事件: 宋大旱
| 事件经过:
淳熙七年(1180),湖南春旱,诸路四月至九月,行都七月至九月不雨。绍兴、隆兴(今江西南昌)、江陵、镇江、建康(今江苏南京)诸府,台(今浙江临海)、婺(今浙江金华)、常、江(今江西九江)、筠(今江西高安)、抚、吉(今江西吉安)、饶(今江西波阳)、信(今江西上饶)、徽(今安徽歙县)、池(今安徽贵池)、舒(今安徽潜山)、蕲(今湖北蕲春北)、黄(今湖北黄冈)、和(今安徽和县)、浔(今广西桂乎)、衡(今湖南衡阳)、永(今湖南零陵)诸州,兴国(今湖北阳新)、临江(今江西清江西)、无为,南康(今江西星子)等军皆大旱。江、筠、徽、婺诸州和广德军(今安徽广德)、无锡县尤甚。宋廷一面免除受灾地区之租,一面发廪贷给,促令州县决狱,募富民赈济,按其所赈补官。到次年六月,计除放米一百三十七万石,钱二十六万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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