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大旱
| 事件經過:
淳熙七年(1180),湖南春旱,諸路四月至九月,行都七月至九月不雨。紹興、隆興(今江西南昌)、江陵、鎮江、建康(今江蘇南京)諸府,臺(今浙江臨海)、婺(今浙江金華)、常、江(今江西九江)、筠(今江西高安)、撫、吉(今江西吉安)、饒(今江西波陽)、信(今江西上饒)、徽(今安徽歙縣)、池(今安徽貴池)、舒(今安徽潛山)、蘄(今湖北蘄春北)、黃(今湖北黃岡)、和(今安徽和縣)、潯(今廣西桂乎)、衡(今湖南衡陽)、永(今湖南零陵)諸州,興國(今湖北陽新)、臨江(今江西清江西)、無為,南康(今江西星子)等軍皆大旱。江、筠、徽、婺諸州和廣德軍(今安徽廣德)、無錫縣尤甚。宋廷一面免除受災地區之租,一面發廩貸給,促令州縣决獄,募富民賑濟,按其所賑補官。到次年六月,計除放米一百三十七萬石,錢二十六萬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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