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完颜襄、宪颜璋使宋
| 事件经过:
大定十三年(1173)、宋乾道九年八月,金以左副都点检完颜襄为贺宋生辰使。在襄进入宋界之前,宋廷已决定移文对境,以正受书之礼。九月,宋三省、枢密院命盱眙军(今江苏盱眙)以受书事移牒金泗州(今江苏盱眙北洪泽湖中),转交金使。完颜襄则断然予以拒绝。十月,襄依旧礼入见。丁亥,襄入辞。孝宗另函申金世宗,议受书之事。十一月,金以大兴(今北京)尹完颜璋为贺宋,正旦使。行前,世宗规定:宋人如不遵旧礼,则勿于国书;如不引见,即持书回国;若迫而取之,则勿赴宴,不受其回书及礼物。十二月,璋等至临安,宋请以太子受书,璋不许。双方就受书礼争执不下,孝宗下诏改日接见,而使人至宾馆迫取其书。璋既予国书,复赴宴,多受礼物。次年二月,璋因使宋违命,杖一百五十,除名,所受礼物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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