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朱熏創行社倉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南宋

國君紀年: 宋孝宗趙昚乾道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16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社倉法是朱熹等人倡製的救濟法。乾道四年(1168),宋建寧府崇安縣(今屬福建)饑。朱熹請於府,得常平振貸米六百石,設社倉,登記戶口,散給糧食。至鼕,稍豐收。民償還欠粟於官,知府王淮留粟裏中。此為社倉法之始。自後隨年斂散。歲豐,則加息計米償還。歉,則蠲其息之半。大饑,則盡蠲之。後積息數倍於本,即不再收息,每石衹收耗米三升。此法後於淳熙八年(1181)奏行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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