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金和議成立
| 事件經過:
隆興二年(1164)、金大定四年閏十一月,經過數年的戰爭和外交努力,宋金雙方終於就和平條件達成一致意見。宋廷隨即正式批準和約,並於十二月詔告天下。金則於次年(乾道元年)正月批準和約,詔告中外。其主要條款為:雙方世為叔侄之國,宋帝正皇帝之稱,不再嚮金稱臣;改歲貢為歲幣,宋每年予金銀、絹各減至二十萬兩匹;宋放棄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海、泗(今江蘇盱眙北洪澤湖中)、唐(今河南唐河)、鄧(河南鄧縣)諸州,兩國疆界一如紹興和議之舊;不遣返叛亡之人。按和約批準和最終成立的年代,後人或稱其為隆興和議,或稱之為乾道之盟。和議成立後,宋金雙方保持了四十年的和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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