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宋金和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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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二年(1164)、金大定四年闰十一月,经过数年的战争和外交努力,宋金双方终于就和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宋廷随即正式批准和约,并于十二月诏告天下。金则于次年(乾道元年)正月批准和约,诏告中外。其主要条款为:双方世为叔侄之国,宋帝正皇帝之称,不再向金称臣;改岁贡为岁币,宋每年予金银、绢各减至二十万两匹;宋放弃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海、泗(今江苏盱眙北洪泽湖中)、唐(今河南唐河)、邓(河南邓县)诸州,两国疆界一如绍兴和议之旧;不遣返叛亡之人。按和约批准和最终成立的年代,后人或称其为隆兴和议,或称之为乾道之盟。和议成立后,宋金双方保持了四十年的和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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