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桧卒
| 事件经过:
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宋丞相秦桧卒,年六十六。秦桧,字会之,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靖康末年,因倡请存赵氏,反对立张邦昌为帝,被金俘至北方,后为金纵归。绍兴元年(1131),被用为丞相。次年,因专主和议罢相。绍兴八年(1138),再次入为相。他结党营私,贪赃枉法,前后贬逐张浚、赵鼎等,收岳飞等人兵权,并杀岳飞,与宋高宗共同主持议和投降活动,订立”绍兴和约”。他两据相位,时达十九年之久,历封秦国公、魏国公,权势煊天,有时连高宗也无可奈何。桧病重临死,仍为其子秦熺谋相位,企图迫害张浚、李光等五十三人。由于他卖国媚金,阴险卑鄙,无恶不作,时人皆称之为国贼。及其死,南宋军民土臣争相欢庆。一些大臣更是上章揭露他的罪恶。高宗被迫恢复了部分为桧所迫害官员的职位,贬斥秦桧党羽。但高宗因怕主战派抬头,否定和议,仍下诏宣称议和是自己的本意,还给秦桧加封申王,赐谥”忠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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