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檜卒
| 事件經過:
紹興二十五年(1155)十月,宋丞相秦檜卒,年六十六。秦檜,字會之,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靖康末年,因倡請存趙氏,反對立張邦昌為帝,被金俘至北方,後為金縱歸。紹興元年(1131),被用為丞相。次年,因專主和議罷相。紹興八年(1138),再次入為相。他結黨營私,貪贓枉法,前後貶逐張瀎、趙鼎等,收嶽飛等人兵權,並殺嶽飛,與宋高宗共同主持議和投降活動,訂立”紹興和約”。他兩據相位,時達十九年之久,歷封秦國公、魏國公,權勢煊天,有時連高宗也無可奈何。檜病重臨死,仍為其子秦熺謀相位,企圖迫害張瀎、李光等五十三人。由於他賣國媚金,陰險卑鄙,無惡不作,時人皆稱之為國賊。及其死,南宋軍民土臣爭相歡慶。一些大臣更是上章揭露他的罪惡。高宗被迫恢復了部分為檜所迫害官員的職位,貶斥秦檜黨羽。但高宗因怕主戰派擡頭,否定和議,仍下詔宣稱議和是自己的本意,還給秦檜加封申王,賜謚”忠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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