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椿年请行经界法

国度: 中国  

朝代: 南宋

国君纪年: 宋高宗赵构绍兴十二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142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绍兴十二年(1142),左司员外郎李椿年上疏,指出“经界不正”的十大害处,认为行“仁政”当自正经界始。建议清查核实土地占有状况,实行经界法。癸巳,宋高宗以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于是椿年在转运司下设置。措置经界所,作为推行经界法的执行机关。其具体措施是各县以都为单位,令官户、民户各依式书写户主姓名、田地的面积、四至、土色、丘段及来源,并附上土地的地形图,叫砧基簿。之后,由都耆邻保召集田主、佃客、逐丘计算亩角,保正长在图的四至上押字,并责结罪状,上报经界所,再由经界所差官吏按图勘验,大量核实,不实者给以重处。砧基簿核实后,发给户主,永为执照。每县造砧基簿三本,一本留县,一本存州,一本纳转运司。后逐渐推广至两浙,再推至诸路。到绍兴十九年(1149)冬,江、浙、闽、川各路多数州军都已次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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