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贾雨村夤缘复旧职 林黛玉抛父进京都 Lin Yin Yuan Jia Yucun grade involution are throwing the parent to Beijing

相关章节: 第三回 贾雨村夤缘复旧职 林黛玉抛父进京都 CHAPTER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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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描述:   《红楼梦》第一回正文中,将作者归之为“石头”,这自然是小说家言。紧接著又提到,此书经“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而早期抄本中的大量脂批则直指曹雪芹就是作者。如甲戌本第一回有批语: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脂批还多次说《红楼梦》的故事很多取材于曹家史实,也可作为旁证。由于脂批中透露作批者与曹雪芹及其家族关系紧密,也熟知甚至部分地参与了《红楼梦》的创作,因此脂批可以说是曹雪芹作为《红楼梦》作者的最直接证据。
  
  清代诗人明义在其《题红楼梦》诗序中说:“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另一位清代宗室诗人永忠作于乾隆帝三十三年的咏《红楼梦》诗题曰:“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这大概是除《红楼梦》本身和脂批之外,最早指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记载。明义和永忠都是曹雪芹同时代人,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他们认识曹雪芹,但他们与曹雪芹的朋友敦诚、敦敏兄弟有密切往来,因此他们的说法被认为是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但迄今没有在敦诚、敦敏兄弟的文字中找到关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记载。
  
  另外,在与曹雪芹同时代或稍晚的袁枚、裕瑞等人,以及更晚的其他人的笔记中,也都有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记载。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在对清人笔记和曹雪芹家族考证的基础上,确定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从此成为定说。稍后脂本脂批的发现更强有力地支持了这一结论。虽不断有人提出《红楼梦》作者另有其人,但均缺乏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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