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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說文解字

簡異體: 繁異體:  ( ???? )拼音: sòng部首: 總筆畫: 11部外筆畫: 4
 
UTF-8: E8 A8 9FUTF-16: 8A1FUTF-32: 00008A1FGB 12345: 4347Big 5: B35E倉頡: YRCI
 
四角碼: 0863.2一字全碼: song4yangong一字雙碼: soyago一字單碼: syg漢字結構: 左(中)右漢字層次: 5
 
筆畫: 丶一一一丨????一丿㇏????丶筆順編號: 41112513454筆順讀寫: 捺橫橫橫竪折橫撇捺折捺他人筆順: 41112513454
 
部件組構: 言(亠(丶一)二(一一)口(冂(丨????)一))公(八(丿㇏)厶(????丶))
簡單解釋
  
  sòng
  見“”。
  
  筆畫數:11;
  部首:言;
  筆順編號:41112513454
詳細解釋
  1.爭論,爭辯。 2.訴。 3.為人辯冤。 4.責備。 5.喧嘩。 6.頌揚。後作「頌」。 7.六十四卦之一。坎下乾上。 8.通「公」。公開;明白。 9.接納;包容。 10.,古文
康熙字典
酉集上  〔古文〕䛦????吅㕬【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麯直於官有司也。又【易·卦疏】凡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註】爭辯也。又【雜卦】,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疏】對文例也。若獄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傢,名爲聚。【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者也。【註】,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後紀】未敢言誅之。【註】,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後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葉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爭也,言之於公也,從言從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共禁弗予。【註】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葉古東切,音公。【潘嶽·關中詩】旣徵爾辭,復蔽爾。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葉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麯】宰相股肱皆忠良,鹹禮讓,民無所爭
說文解字
編號:1672  爭也。從言公聲。曰:謌。 似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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