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字不可
卷二: : 无一字不可法,当全读之,不复载。
国雅品: : 故在句句字字不可断为工。
钝吟杂录: : 字不可解,见于《宋书乐志》所载魏、晋乐府,盖始于汉人也。
竹坡诗话: : 无一字不可人意。
韵语阳秋(1-7): : 连绵字不可挑转用,诗人间有挑转用者,非为平侧所牵,则为韵所牵也。
乐府指迷: : 「用字不可太露」,「发意不可太高」。
乐府指迷: : 用字不可太露,露则直突而无深长之味。
卷第十: : 一字不可煮。
滹南诗话: : 则「被」字不可用矣。
卷之七: : ”“千”字不可以对“宫”字,若当时作“朱门”,虽可以对,而句力便弱耳。
卷之一一: : 二字不可颠倒也。
卷三十: : 进士黄可字不可,深于雅道。
卷十三: : 连绵字不可挑转用,诗人间有挑转用者,非为平仄所牵,则为韵所牵也。
卷三十六: : 一字不可煮。
卷上: : “去”字不可对“人”字,乃就诗一句以作对,以“语”对“默”,以“雨”对“松
卷五: : ’千字不可以对宫字。
卷三十: : 千字不可以对宫字,若当时作朱门,虽可以对,而句力便弱耳。
卷三十二: : 九字不可辨,因阙之,诗云:‘常思羽衣人,宅此岩崖傍。
卷三十三: : 二字不可颠倒也。
夕堂永日绪论: : 叠字不可析用,如诗赋“悠悠”而云“悠”,“迢迢”而云“迢”,“渺渺”而云
第1节:序(1): : 用字不可太露,露则直突而无深长之味;
凡例: : 谱中凡用去声字不可易者,悉为标出。
卷十七: :  《词律》论前段第四句“事”字不可平,观曹词亦用“见”字;
卷三十九: : 后水字不可作韵也。
王建: : ”“百回”二字不可轻轻放过。
唐温如: : ”两句中一个“老”字不可轻易放过。
50.韩翃:送中兄典邵州: : 第三句“过赠”二字不可解,恐有误字。
51.卢纶:七言律诗二首: : 所以这个“事”字不可死讲,唐宋人诗题中常用“书事”,几乎都和“书怀”相同。
65.张继:枫桥夜泊: : 江下一字不可辨。
93.韦庄:秦妇吟: : ③寰中:此寰字不可解,英人嘉尔斯引《正字通》解作“宫周垣也”,即殿庭的围
李贺: : 无一字不可夺鬼工。
卷五: : (古有篆五字不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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