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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皇甫侍禦見寄,時前相國姑臧公初臨郡: 漢法倚張綱。
送崔侍禦之嶺南二十韻: 漢法戎施幕,秦官郡置監。
郭解: 漢法歸成棄市論。
四月十七日奉安仁宗皇帝御容於景靈孝嚴殿是日舟次陳留感懷述事十六韻: 漢法原為廟,仙居別有京。
次韻趙教授: 未應漢法廢常平。
紀事何林尉韻: 聖世難施漢法沉。
雜詠七言二首: 申白曾遭漢法髠。
林和叔侍郎龜潭莊: 坐以漢法當粉齎,廷臣就列仍紳緌。
送李閣使知冀州: 將軍守漢法,壯士發燕歌。
再和: 不憂漢法幹三互。
和呂守環秀堂三首: 閭裏方知漢法寬。
送鄭編修罷任: 漢法選表宜公卿。
全唐詩話: : 漢法倚張綱。
捲八: : ”嘗曰:漢法惟殺人者死,後世死刑多矣,故凡於死,非已殺人者多活之。
五總志: : 漢法不道,皆其罪也。
捲五十二: : 漢法:郡縣秀民,推擇為吏,孝行察廉,以次遷補,或至二千石,入為公卿。
捲六十八: : 自不犯於漢法
捲二十六 記官署: : (漢法,諸侯春見曰朝,秋見曰請。
捲三十九 奏狀: : 嘗聞漢法,有奮擊匈奴者,諸侯不得擁遏。
捲四十九 史論上: : 漢法常因八月算民,遣中大夫與掖庭丞及相工,於洛陽鄉中,閱視良傢童女年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