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杀人
    拼音: zēng shēn shā rén

    用法: 主謂式;作賓語;含貶義

    解釋: 比喻流言可畏。

    資料來源: 《戰國策·秦策二》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其母懼,投杼逾墻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則慈母不能信也。”

    例子: 這冤怎申,硬疊成~。★清·孔尚任《桃花扇·辭院》

  • 近義詞:  流言可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