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分说
    拼音: bù róng fēn shuō

    用法: 動賓式;作分句、狀語;指不允許分辯陳說

    解釋: 容:允許。指不允許分辯陳說

    資料來源: 明·吳承恩《西遊記》第59回:“那羅剎不容分說,雙手輪劍,照行者頭上乒乒乓乓,砍上十數下。”

    例子: 寶釵~,笑灌了湘雲一杯。★清·曹雪芹《紅樓夢》第六十二回

  • 近義詞:  不容置辯, 無庸置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