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而言之
    拼音: yào ér yán zhī

    用法: 偏正式;作分句;同總而言之

    解釋: 要簡要。概括地說,簡單地說。

    資料來源: 晉·陸機《五等論》且要而言之,五等之君為己思治,郡縣之長為利圖物。”

    例子: ~,《全上古文》實在是大而無當的書,可供陳列而不適於實用的。(魯迅《書信集·緻章廷謙》)

  • 近義詞:  總而言之, 綜上所述, 一言以蔽之, 要而論之, 總起來說, 簡言之, 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