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杀与夺
    解釋: 同“ 生殺予奪 ”。 《通典·職官三》:“《周官》內史掌王之八柄,爵祿廢置,生殺與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 郭沫若 《奴隸製時代》三:“對於這些種族奴隸,國傢是操有生殺與奪之大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