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拼音: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用法: 偏正式;作謂語;指依照法律公開處以極刑

    解釋: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决犯人的公文或佈告中。

    資料來源: 宋·呂頤浩《辭免赴召乞納節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當明正典刑;如委實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閑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