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弼教
    拼音: míng xíng bì jiào

    用法: 聯合式;作謂語;含褒義

    解釋: 弼:輔助。用刑法曉喻人民,使人們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達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資料來源: 《尚書·大禹漠》:“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

    例子: ~,道尊老氏。(唐·張說《起義堂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