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若两人
    拼音: pàn ruò liǎng rén

    用法: 主謂式;作謂語;形容在不同場合的表現不同

    解釋: 形容某人前後的言行明顯不一致,象兩個人一樣。

    資料來源: 清·李寶嘉《文明小史》第五回:“須曉得柳知府於這交涉上頭,本是何等通融、何等遷就,何以如今判若兩人?”

    例子: 他與另三人作一獻上之報告,毀左翼惟恐不至,和先前之激昂慷慨~。(《魯迅書信集·緻鄭振鐸》)

  • 近義詞:  判若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