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人罪
    拼音: chū rù rén zuì

    用法: 動賓式;作謂語;指妄自給人加罪名

    解釋: 指法庭裁判錯誤,把有罪的人認為無罪,把無罪的人認為有罪。

    資料來源: 宋·王禹稱《用刑論》:“然見其用刑與古相戾,何者?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故出入人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