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用法: 偏正式;作謂語、賓語、定語;含貶義
解釋: 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着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資料來源: 《漢書·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例子: 我們每個公民都要奉公守法,不要~。
謁後語: 公安局長蹲監獄
故事: 出處《漢書,王尊傳》
西漢時,高陽出了一位廉潔奉公的官員,叫王尊。王尊從小死去父親,由他的伯父撫養長大。伯父傢裏比較貧窮,王尊每天要趕羊群到野外去放牧。這孩子最愛讀書,放牧時總要帶些書閱讀。漸漸地,他對書上提到的那些秉公執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將來也成為這樣的人物。一天他嚮伯父央求,為他在郡的監獄裏謀一份差使。這時王尊纔十三歲,伯父聽後驚訝他說:“你還是個孩子啊,又不懂刑律,怎麽能到監獄去做事呢?”玉尊說:“孩兒已從書中見到過很多。以後再跟獄長多學學,不就行了嗎?”伯父經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備了禮托人找獄長說情。獄長便把王尊當聽差在身旁使喚。王尊當了幾年聽差,經常接觸到刑獄方面的事務,長進很快。一次他隨獄長去太守府辦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書方面的事。又過了幾年,王尊辭去職務,攻讀孺傢經典,之後再被任用。由於他執法嚴正,逐步提升,當上了縣令,後來又升為安定郡大守。當時,安定郡官場非常混亂,一些官員利用權勢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王尊一到那裏,立即整頓吏治,並曉示屬縣所有官吏忠於職守,以身作則,為下屬作出榜樣。法律無情,不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嘗試一下法律。郡裏有個屬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憤極大,告示貼出後不見改悔,於是王尊把他捉拿歸案。這貪官入獄後,沒幾天就一病身亡。接着,王尊又懲辦了一批罪行嚴重而又沒有悔改的豪強。這樣一來,安定郡開始太平起來。
- 近義詞: 挑撥是非, 敗法亂紀, 違法亂紀, 惡意中傷, 知法犯法, 明知故犯, 信口雌黃, 無理取鬧, 無風起浪, 枉口拔舌, 執法犯法, 作姦犯科, 一簧兩舌
- 反義詞組: 引經據典, 旁徵博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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