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已甚
    拼音: bù wéi yǐ shèn

    用法: 緊縮式;作謂語;比喻不要太過分

    解釋: 已甚:過分。不做過分的事,要適可而止。多指對人的譴責或處罰要適可而止

    資料來源: 戰國·鄒·孟軻《孟子·離婁下》:“仲尼不為已甚者。”朱熹集註:“己,猶太也。楊氏曰:‘言聖人所為,本分之外,未加毫末。’”

    例子: 那傢人聽了,倒道南令本~,不過大吏過嚴罷了。(清·黃小配《廿載繁華夢》第三十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