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孤寄命
解释: 《论语·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邢昺 疏:“可以託六尺之孤者,謂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 周公 、 霍光 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謂君在亮陰,可當國攝君之政令也。”后以“託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攝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三国志·魏志·徐宣传》:“詔曰:‘ 宣 體履至實,直内方外,歷在三朝,公亮正色,有託孤寄命之節,可謂柱石臣也。’” 唐 李德裕 《臣友论》:“ 文帝 戒太子曰:‘即有緩急, 亞夫 真可任將兵。’此皆得於氣志之間而後知,可以託孤寄命矣。” 清 魏源 《默觚上·学篇六》:“ 日磾 養馬而嚴威,可以託孤寄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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