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人罪
    拼音: chū rù rén zuì

    用法: 动宾式;作谓语;指妄自给人加罪名

    解释: 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资料来源: 宋·王禹偁《用刑论》:“然见其用刑与古相戾,何者?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故出入人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