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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杀人
拼音:
zēng shēn shā rén
用法:
主谓式;作宾语;含贬义
解释:
比喻流言可畏。
资料来源:
《战国策·秦策二》人告曾子母曰‘
曾参杀人
。’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例子:
这冤怎申,硬叠成~。★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
近义词:
流言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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