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拼音: zhǐxǔ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xǔbǎi xìng diǎn

    用法: 復句式;作賓語、分句;含貶義

    解釋: 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鬍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製。

    資料來源: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捲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例子: 可是你~”。我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