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告投杼
拼音: sān gào tóu zhù
解釋: 《戰國策·秦策二》:“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墻而走。”後以“三告投杼”比喻流
資料來源: 《戰國策·秦策二》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墻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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