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
    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用法: 復雜式;作謂語;指可將拒捕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解釋: 格:打;格殺:打死;勿論:不論罪。指把拒捕、行兇或違反禁令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

    資料來源: 清·林則徐《體察洋面堵截情形折》:“駛近夷路,概行追擊,倘敢逞兇拒捕,格殺勿論。”

    例子: 如有白拒捕等事,~。(《負曝閑談》第三回)

  • 近義詞:  格殺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