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办理
    拼音: bǐng gōng bàn lǐ

    用法: 偏正式;作謂語、賓語;含褒義

    解釋: 秉:掌握,主持。公:公法。根據公道辦事。

    資料來源: 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57回:“本部院凡事秉公辦理,從不假手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