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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记 》 灣府輿圖纂要 》
弁言
佚名 Yi Ming
本書(三册三六二二一七、二○○字)不分,不着撰人。原書府縣廳各自成帙,為灣省立北圖書館所藏寫本;計八册,分「灣府輿國纂要」、「灣縣輿圖纂要」、「鳳山縣輿圖纂要」、「嘉義縣輿圖纂要」「彰化縣輿圖纂要!、「淡水廳輿圖纂要」、「噶瑪蘭廳輿圖纂要」及「澎湖廳輿圖纂要」。今以編,即用「灣府輿圖纂要」概之。按清代灣行政區至嘉慶十五年增置噶瑪蘭廳,成為灣一府與所屬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及淡水、噶焉蘭、澎湖三廳;迄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以再一次改革止,中間延續六十年。
弁言
灣省立北圖書館藏有「灣府輿圖纂要」(封面題箋「輿」書作「總」)及灣、鳳山、嘉義、彰化、淡水、澎湖、噶瑪蘭等七縣廳的「輿圖纂要」寫本各一册,計八册。各册除蓋以省立北圖書館「藏書章」以外,尚連續蓋有「臨時灣舊慣調查會圖書印」、「灣總督府圖書」、「灣總督府圖書館藏」等印章以及「大正十年六月十八日灣總督府彐■〈丨丿〉保管轉換」之戳記(年月日數字填寫)。凡此,可資說明這八册「輿圖纂要」初為日時期的臨時灣舊慣調查會所得或所抄以及隨入藏的經過。其在日時期所編的書號,八册同為「漢四三九號」,各註明「八册」字樣;這又可證各册名稱雖不同,實際即為一套完整的文獻。按灣的行政區,當清康熙二十三年正式收入版圖以,初設灣府(隸福建省),下分灣、鳳山、諸羅三縣(澎湖隸灣縣);至雍正年間,先柝增彰化一縣及淡水、澎湖二廳。至嘉慶十五年,又增置噶瑪蘭廳,成為灣一府與所屬灣、鳳山、嘉義(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亂,諸羅改稱)、彰化四縣及淡水、噶瑪蘭、澎湖三廳。此一行政區,迄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以再一次改革止,中間延續六十年。這套一府七縣廳的「輿圖纂要」,洵可謂這一階段的灣「地理志」。
顧名思義,「輿圖纂要」自以地圖為首;各縣廳的輿圖分見於端,惜「灣府」的「總圖」付諸闕如(按「例言」,似應有圖;疑已失)。所纂文字部分,約各分為「」、「册」、「說」三(但「灣府」無「」,「彰化縣」與「淡水廳」無「說」);先列以「」,而以「說」為殿。「說」概括的說明「地方的形勢與險要」(因亦有題稱「險要說」者),「」與「册」大各分疆界、坊、山川、橋渡、城池、衙署、防汛、道諸目分列敘(澎湖因地理特殊,分目略有變更)。此外,在「」以前,間亦加有「凡例」性質的例言。「嘉義縣」的「凡例」末尾,附有『例與竜溪同』一語;足見這套「輿圖纂要」成為福建通省的一部分,非僅灣一府所獨具。至其編纂的動機與旨趣,未見說明;但每見有「履勘所及」以及「造報」、「以呈」、「以聞」等辭句,似為一次有計、有規模的「測勘」所作的「報告文獻」,殆屬無疑。又,在各「册」或「說」中頗多敘及嘉慶、道光、丰采年間以及同治元年「戴案」與各國洋艘收入雞籠海口、遠赴滬尾完稅諸事,推究其纂輯時間,當在同治初年不久。灣自乾隆二十九年文儀續修「灣府志」至光緒建元,其間罕見有通府「地理志」的編纂;自此以降,雖有夏獻綸着「灣輿圖」一書(「文叢」第四五),然時在光緒五年行政區再度變革之,情形已各不同。因此,這套「輿圖纂要」,亦可謂前繼「志」、逮「夏圖」上下相承的輿地文獻。
茲將這套文獻略為整理編次,印一書,即名之曰「灣府輿圖纂要」。(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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