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记 臺灣府輿圖纂要   》 弁言      佚名 Yi Ming

本書(三册三六二面二一七、二○○字)不分捲,不着撰人。原書府縣廳各自成帙,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寫本;計八册,分「臺灣府輿國纂要」、「臺灣縣輿圖纂要」、「鳳山縣輿圖纂要」、「嘉義縣輿圖纂要」「彰化縣輿圖纂要!、「淡水廳輿圖纂要」、「噶瑪蘭廳輿圖纂要」及「澎湖廳輿圖纂要」。今據以合編,即用「臺灣府輿圖纂要」概之。按清代臺灣行政區劃至嘉慶十五年增置噶瑪蘭廳後,成為臺灣一府與所屬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及淡水、噶焉蘭、澎湖三廳;迄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以後再一次改革止,中間延續六十餘年。
弁言 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臺灣府輿圖纂要」(封面題箋「輿」書作「總」)及臺灣、鳳山、嘉義、彰化、淡水、澎湖、噶瑪蘭等七縣廳的「輿圖纂要」寫本各一册,合計八册。各册除了蓋以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書章」以外,尚連續蓋有「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圖書印」、「臺灣總督府圖書」、「臺灣總督府圖書館藏」等印章以及「大正十年六月十八日臺灣總督府彐■〈丨丿〉保管轉換」之戳記(年月日數字係填寫)。凡此,可資說明這八册「輿圖纂要」初為日據時期的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所得或所抄以及隨後入藏的經過。其在日據時期所編的書號,八册同為「漢四三九號」,並各註明「八册」字樣;這又可證各册名稱雖不同,實際即為一套完整的文獻。按臺灣的行政區劃,當清康熙二十三年正式收入版圖以後,初設臺灣府(隸福建省),下分臺灣、鳳山、諸羅三縣(澎湖隸臺灣縣);至雍正年間,先後柝增彰化一縣及淡水、澎湖二廳。後至嘉慶十五年,又增置噶瑪蘭廳,成為臺灣一府與所屬臺灣、鳳山、嘉義(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亂後,諸羅改稱)、彰化四縣及淡水、噶瑪蘭、澎湖三廳。此一行政區劃,迄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以後再一次改革止,中間延續六十餘年。這套一府七縣廳的「輿圖纂要」,洵可謂這一階段的臺灣「地理志」。 顧名思義,「輿圖纂要」自以地圖為首;各縣廳的輿圖分別見於捲端,惜「臺灣府」的「總圖」付諸闕如(按「例言」,似應有圖;疑已失)。所纂文字部分,約各分為「表」、「册」、「說」三種(但「臺灣府」無「表」,「彰化縣」與「淡水廳」無「說」);先列以「表」,而以「說」為殿。「說」係概括的說明「地方的形勢與險要」(因亦有題稱「險要說」者),「表」與「册」大體各分疆界、坊裏、山川、橋渡、城池、衙署、防汛、道裏諸目分別列敘(澎湖因地理特殊,分目略有變更)。此外,在「表」以前,間亦加有「凡例」性質的例言。「嘉義縣」的「凡例」末尾,並附有『餘例與竜溪同』一語;足見這套「輿圖纂要」成為福建通省的一部分,非僅臺灣一府所獨具。至其編纂的動機與旨趣,未見說明;但每見有「履勘所及」以及「造報」、「以呈」、「以聞」等辭句,似為一次有計劃、有規模的「測勘」所作的「報告文獻」,殆屬無疑。又,在各「册」或「說」中頗多敘及嘉慶、道光、鹹豐年間以及同治元年「戴案」與各國洋艘收入雞籠海口、遠赴滬尾完稅諸事,推究其纂輯時間,當在同治初年不久。臺灣自乾隆二十九年餘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後至光緒建元,其間罕見有通府「地理志」的編纂;自此以降,雖有夏獻綸着「臺灣輿圖」一書(「文叢」第四五種),然時在光緒五年行政區劃再度變革之後,情形已各不同。因此,這套「輿圖纂要」,亦可謂前繼「餘志」、後逮「夏圖」上下相承的輿地文獻。 茲將這套文獻略為整理編次,匯印一書,即名之曰「臺灣府輿圖纂要」。(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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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輿圖纂要嘉義縣輿圖纂要彰化縣輿圖纂要
淡水廳輿圖纂要噶瑪蘭廳輿圖纂要澎湖廳輿圖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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