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申不害在百家争鸣的作品!!! |
公元前337年,申不害卒于韩都(今新郑)。其著作《申子》,已失传,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别人引用的零章断句,比较完整的只有《群书治要》卷三六所引《大体篇》。
郑国灭国之时,申不害年岁约在20~30岁之间。作为一个亡国之贱臣,申不害可能杂学诸说。因为在他之前的管子、李悝、慎到的学术理论中都有“术”的成份。有人根据申不害思想中有道家思想的痕迹,认为他是由道入法。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能把他的思想仅归为道法两家。
申不害相韩时,韩国已处弱势。韩昭侯即位不久,颇具雄心,任用贱臣申不害即为一例,申不害才华得有用武之地。
申不害学术思想及变法
申不害的学术思想,明显地受到道家的影响,但他的直接来源是老子还是慎到,不得而知。但他的哲学思想与慎到有极相似之处,他们都遵循老子的大统一哲学。“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申不害认为,自然运行是有规律的,也是不可抗拒的。他认为宇宙间的本质是“静”,其运动规律是“常”。他要求对待一切事情应以“静”为原则,以“因”为方法,“因”指“因循”,“随顺”。“贵因”指“随事而定之 ”,“贵静”的表现就是“无为”。申不害把这些原则用于人事,构成他的社会哲学思想。“无为”主张的渊源即《老子》的 “绝圣弃智”,申不害的“无为”,要求的是君主去除个人作为的“无为”,以便听取臣下的意见。但是,申不害仅仅把这种“静因无为”的哲学思想用于“权术” 之中。为了完善这种方法,他进一步发挥《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思想,要求君主“示弱”,决不是指君主无所作为,只是君主决策前的一种姿态。在关键时刻,申子要求君主独揽一切,决断一切。申不害的哲学思想,是君主哲学,是政治哲学。这种哲学由道家的“天道无为”演化发展来,是他的法家“权术”思想的基础。
申不害主“术”,但他所说的“术”,是在执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来巩固君主统治权的。因此他并不是不讲“法”与“势”的。
关于君主的权势,申不害认识得很清楚。在战国诸侯争霸的情形下,君主专制是最能集中全国力量的政权形式,也是争霸和自卫的最佳组织形式。他说:“君之所以尊者,令也,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之。”令是权力的表现,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势”能。“权势”是君主的本钱。
申不害提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秤轻重。”为了说明“法”,他提出“正名责实”的理论。“正名”主张,首先由孔子提出。申不害吸收了这个主张,是名分等级,不得错乱。与孔子“正名”不同之处在于包括责任、分工的内涵。申子“正名”的意义在于确定了“主处其大,臣处其细”的大原则,而且把这个原则具体化,即把名分按实际情况规定下来,然后进行任命,听取意见,检查监督。
申不害的“名”,主要是政治概念,他的“名”是法的等值概念,是为人君制定的工具。所谓实,也就是君主给臣下规定的责任和职权,是臣下遵从君主的规范。申不害本来是劝戒君主发号施令要慎之又慎的,但其效果是加强了君主的个人专制。申不害找不到如何提高君主权威,而又能制约君主的方法,这是一个二律背反的问题。
什么是“术”?申不害没有明确规定。“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是臣民的行动准则,而术却是隐藏在君主心中,专门对付大臣的。申不害说,“君如身,臣如手”,既然如此,君主仍要对付大臣是由复杂的社会斗争所决定的。春秋战国时,臣下弑君,酿成习气。现实告诉申不害,人君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民众或敌国;而是来自大臣。所以他一再告诫君主,对君臣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不相信所有的大臣。
申不害认为,君主有了势,定了法,其地位还不是稳固的,必须有两面之术,不然势与法就会变得威严而不受用,刻板而不通达。如果以术来联通势与法,就如虎添翼,无论动静,都会使臣下慑服。他的术分两类,一类是控制术,像前面提到的“正名责实”,就是讲规定职责,考校监督的。还有如君主以静治动的,无为而治的,这些属于领导管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类是搞阴谋,耍手腕,弄权术。
玩弄权术,当然不是自申不害开始,但他是第一个在理论上的系统研究者,这在官场的政治斗争中,很受历代统治者的喜爱。但从本质上说,无补于稳固政权。因为既然有驭臣之术,必有欺君之方,尔虞我诈,你争我斗,加剧了政权的不稳定性。
申不害研究术,有正面的领导控制方法,也有阴谋诡计,我们现在不能说他是否道德,但可以说,他的思想和研究是可以启迪后人的。
申不害轶事
申不害“走后门”
申不害虽然主张按功劳授予官职,但他并没有以身作则。《战国策》中就载有一个他“走后门”的故事。有一次,申不害凭籍相国的身份,向韩昭公说情,为他的一个堂兄谋求官职。韩昭公不准,于是申不害面“有怒色”。韩昭公就生气地说:“我施行你的变法主张,是为了治理国家。现在是听从你的请求而败坏你的治国之术,还是施行你的治国之术而废去你的请求呢?你曾经叫我任人要‘拥功劳,视次第’,现在你有所私求,我究竟该怎么办呢?“申不害见势不妙,只得避席请罪,惭愧的说:“您真是严守法令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