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 人物列表
班固 Ban Gu(汉代)蔡文姬 Cai Wenji(汉代)佚名 Yi Ming(汉代)
梁鸿   Liang Hong(汉代)枚乘 Mei Cheng(汉代)贾谊 Gu Yi(汉代)
淮南小山 Huai Naxiaoshan(汉代)司马相如 Sima Xiangru(汉代)王逸 Wang Yi(汉代)
东方朔 Dongfang Shuo(汉代)王褒 Wang Bao(汉代)班婕妤 Ban Jieyu(汉代)
赵壹 Zhao Yi(汉代)秦嘉 Qin Jia(汉代)班彪 Ban Biao(汉代)
班昭 Ban Zhao(汉代)张衡 Zhang Heng(汉代)蔡邕 Cai Yong(汉代)
祢衡 Mi Heng(汉代)孔融 Kong Rong(汉代)毛亨 Mao Heng(汉代)
荀悦 Xun Yue(汉代)赵晔 Zhao Ye(汉代)韩婴 Han Ying(汉代)
刘歆 Liu Xin(汉代)魏伯阳 Wei Bayang(汉代)郑玄 Zheng Xuan(汉代)
戴圣 Dai Sheng(汉代)戴德 Dai De(汉代)董仲舒 Dong Zhongshu(汉代)
何休 He Xiu(汉代)赵岐 Zhao Qi(汉代)刘熙 Liu Xi(汉代)
马融 Ma Rong(汉代)桓宽 Huan Kuan(汉代)陆贾 Liu Gu(汉代)
王符 Wang Fu(汉代)迦叶摩腾 Mahākāśyapa Matanga(汉代)竺法兰 Du Falan(汉代)
安世高 An Shigao(汉代)支娄迦 Lokakasin(汉代)黄石公 Huang Dangong(汉代)
公孙弘 Gongsun Hong(汉代)氾胜之 Fan Shengzhi(汉代)刘安 Liu An(汉代)
王充 Wang Chong(汉代)仲长统 Zhongchang Tong(汉代)应劭 Ying Shao(汉代)
李膺 Li Ying(汉代)辛氏 Xin Shi(汉代)郭宪 Guo Xian(汉代)
黄宪 Huang Xian(汉代)桓谭 Huan Tan(汉代)扬雄 Yang Xiong(汉代)
史游 Shi You(汉代)许劭 Xu Shao(汉代)京房 Jing Fang(汉代)
徐岳 Xu Yue(汉代)焦延寿 Jiao Yanshou(汉代)许负 Xu Fu(汉代)
仲长统
汉代  汉末(179年220年)

诸子杂家 the Eclectics, a school of thoughts flourishing in ancient China《昌言》

阅读仲长统在百家争鸣的作品!!!
  字公理。山阳高平(今微山县两城)人。汉末唯物主义哲学家,进步的思想家。少年时敏思好学,博览群书。20余岁时,便游学青、徐、并、冀州之间.仲长统才华过人,但性卓异、豪爽,洒脱不拘,敢直言,不矜小节,默语无常,时人称为狂生。凡州郡召他为官,都称疾不就.后被尚书令荀举荐为尚书郎,并参与丞相曹操的军事。
  仲长统生活在东汉末年,社会动乱,皇亲国戚,宦官豪门大族和以商业、高利贷起家的大地主,形成了庞大的豪强地主集团,他们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搜刮民财,造成地主阶级同广大劳动人民的严重对立。于是在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年)爆发了张角领导的黄巾起义。在农民起义军的沉重打击下,腐朽的东汉王朝已名存实亡,灭在旦夕。仲长统著《昌言》,凡34四篇,10余万言,以泄义愤。仲长统认为“天”即自然,它没意志和目的。“天”的运行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们只要顺“天时”,如适时播种,辛勤管理,及时收获,就有好收成。收多少不在于“天命”,而是在于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政权得失上,仲长统批判了“神的旨意”。他认为创业者夺天下,建立霸业是由“人事”所致。同样,王朝由盛而衰,毁业亡国,也是由“人事”所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宗教“天命 ”决定社会兴衰的说教,从而否定了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这在两汉历史上,是“破天荒的卓见”。
  仲长统在思想中虽说有唯心主义的糟粕,但他一生,唯物主义思想和进步主张是他思想的基础方面.他以“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唯物主义武器,批判了两汉时期宗教神学的喧闹,他的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他是一位伟大哲学家和进步的思想家。
  仲长统在政治思想方面,与当时流行的神权政治理论相对立,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国家兴亡和社会治乱取决于“人事”,而不在于“天道”,主张废除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联合执政体制,恢复西汉时实行的丞相执政制度,认为“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他对于外戚擅权尤加谴责,提出人君不可与掌权的大臣结为婚姻关系,已经结为婚姻关系者,就不要任用他掌权执政。
  仲长统在法制问题上有以下主要观点:①因时势决定法律,繁简宽猛相济。他虽然持儒家“德主刑辅”观点,强调德教是“人君之常任”,而“刑罚为之佐助”;但并不反对使用重刑。他主张“繁简唯时,宽猛相济”,当“□宄成群”,非严刑峻法不足以“破其党”时,则必须使用重刑。法律之繁简、轻重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而变化。②“治”、“乱”在于用法者。他认为,国家 “治”、“乱”,不在于“法制”的不同,而在于统治者执行“法制”的好坏。“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小人用法制而至于乱。均是一法制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乱,行之不同也”。③恢复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西汉文帝十三年(前 167)下诏废肉刑,以髡、笞代替黥、劓、刖。此后,时有人提出恢复肉刑,东汉末期甚至开展争论。仲长统也主张恢复肉刑。他认为在死刑和髡、笞刑之间增设肉刑,有利于惩罚“中罪”。因为对“中罪” 杀之则太重,髡之则太轻,如果没有与“中罪”相适应的肉刑,必然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使刑罚“轻重无品”,罪与罚“名实不相应”。
  
  仲长统的思想和才华集中表现在《昌言》之中。《昌言》是一部政治思想杂论集,共34篇,10余万言。后大部分散失,所存者不足十之一二,散见于《后汉书》、《群书治要》、《齐民要术》等书中,有辑佚本。
  在《昌言》中,仲长统十分重视研究社会历史经验和现实的社会生活,注重“人事”的作用,否定“天命”“上帝”对社会历史的主宰作用。他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论点,反对将自然现象与人间吉凶附会起来,强调“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认为“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群书治要》)。
  对于社会危机的根源,仲长统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社会统治地位和被统治地位的形成和划分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变化、发展的,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统治者的享乐腐化,以及他们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他说:“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荒废庶政,弃亡人物,……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仲长统把社会历史的发展概括为“乱世” ——“治世”——“乱世”,他用春秋至汉末近五百年的历史发展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同时,他还用社会的原因来分析“治”与“乱”的原因,而不是用超社会、超自然的“天命”来解释。
  在社会历史观方面,仲长统认为,政治上采取什么措施,用不着求“天”问“神”,只要考察现实社会的实际经验,从中找到“损益”的答案就行。他主张一切治理社会的措施、法律,凡是对时代有利,对现实生活有效的,就说明它有采用和存在的价值,就必须坚持,相反的就应当放弃和反对;对过去行之有效的,而现在已经失去作用的,就必须改变,如果已经改变而还不如从前的,就应当仍然恢复原来的东西。这种以现实的实际效果决定政策的取舍的观点,对于打破神学迷信的支配产生了积极影响。
  清代的严可均在评价仲长统时说:“然其闿陈善道,指抲时弊,剀切之忱,踔厉震荡之气,有不容摩灭者。缪熙伯方之董(仲舒)、贾(谊)、刘(向)、杨(雄),非过誉也”。(《全后汉文》卷八十八》)。清人马国翰也说:“其言时事,切中利弊,缪熙伯以董、贾、刘、杨拟之,洵非溢美”(《玉函山房佚书》第十一函,第五十四册)。
  然而,仲长统的政治思想主张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由于在现实中找不到出路,使他理想破灭,信仰动摇,并对传统的儒家正统思想产生了怀疑。在极度苦闷之中,他便想超尘拔俗,避世高蹈,《后汉书》说他“常以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减,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论之曰:‘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蹰躇畦苑,游戏平林,濯清水,追凉风,钓游鲤,弋高鸿。讽于舞雩之下,咏归高堂之上。安神闺房,思老氏之玄虚;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消遥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贵,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则可以凌霄汉,出宇宙之外矣。岂羡夫入帝王之门哉’”!(《后汉书》仲长统本传)。
  总之,仲长统对东汉末年社会政治的批判,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风习各个方面;从专权擅政的外戚、宦官,到贪欲昏聩的皇帝,他都顺笔予以抨击。他把社会祸乱的根源归之于“愚主”,而希望明君贤臣改革弊政,实施正确政策,反映了中小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方面的要求。但是,黄巾大起义的风暴,以及变乱相继的政治现实,又使他看不到本阶级的真正出路,因而产生悲观绝望情绪。其思隐居避世、慕老思玄,即这种心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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