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 人物列錶
仲長統
漢代  汉末(179年220年)

諸子雜傢 the Eclectics, a school of thoughts flourishing in ancient China《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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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公理。山陽高平(今微山縣兩城)人。漢末唯物主義哲學家,進步的思想傢。少年時敏思好學,博覽群書。20餘歲時,便遊學青、徐、並、冀州之間.仲長統才華過人,但性卓異、豪爽,灑脫不拘,敢直言,不矜小節,默語無常,時人稱為狂生。凡州郡召他為官,都稱疾不就.後被尚書令荀舉薦為尚書郎,並參與丞相曹操的軍事。
  仲長統生活在東漢末年,社會動亂,皇親國戚,宦官豪門大族和以商業、高利貸起傢的大地主,形成了龐大的豪強地主集團,他們肆無忌憚地兼併土地,搜刮民財,造成地主階級同廣大勞動人民的嚴重對立。於是在漢靈帝中平元年(184年)爆發了張角領導的黃巾起義。在農民起義軍的沉重打擊下,腐朽的東漢王朝已名存實亡,滅在旦夕。仲長統著《昌言》,凡34四篇,10餘萬言,以泄義憤。仲長統認為“天”即自然,它沒意志和目的。“天”的運行有着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人們衹要順“天時”,如適時播種,辛勤管理,及時收穫,就有好收成。收多少不在於“天命”,而是在於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在政權得失上,仲長統批判了“神的旨意”。他認為創業者奪天下,建立霸業是由“人事”所致。同樣,王朝由盛而衰,毀業亡國,也是由“人事”所為。從根本上否定了宗教“天命 ”决定社會興衰的說教,從而否定了宗教神學的統治地位。這在兩漢歷史上,是“破天荒的卓見”。
  仲長統在思想中雖說有唯心主義的糟粕,但他一生,唯物主義思想和進步主張是他思想的基礎方面.他以“人事為本、天道為末”的唯物主義武器,批判了兩漢時期宗教神學的喧鬧,他的思想在中國哲學史上有着特殊的歷史地位.他是一位偉大哲學家和進步的思想傢。
  仲長統在政治思想方面,與當時流行的神權政治理論相對立,提出人事為本,天道為末,國傢興亡和社會治亂取决於“人事”,而不在於“天道”,主張廢除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聯合執政體製,恢復西漢時實行的丞相執政制度,認為“任一人則政專,任數人則相倚。政專則和諧,相倚則違戾”。他對於外戚擅權尤加譴責,提出人君不可與掌權的大臣結為婚姻關係,已經結為婚姻關係者,就不要任用他掌權執政。
  仲長統在法製問題上有以下主要觀點:①因時勢决定法律,繁簡寬猛相濟。他雖然持儒傢“德主刑輔”觀點,強調德教是“人君之常任”,而“刑罰為之佐助”;但並不反對使用重刑。他主張“繁簡唯時,寬猛相濟”,當“□宄成群”,非嚴刑峻法不足以“破其黨”時,則必須使用重刑。法律之繁簡、輕重應當根據形勢的需要而變化。②“治”、“亂”在於用法者。他認為,國傢 “治”、“亂”,不在於“法製”的不同,而在於統治者執行“法製”的好壞。“君子用法製而至於化,小人用法製而至於亂。均是一法製也,或以之化,或以之亂,行之不同也”。③恢復肉刑有利於懲罰“中罪”。西漢文帝十三年(前 167)下詔廢肉刑,以髡、笞代替黥、劓、刖。此後,時有人提出恢復肉刑,東漢末期甚至開展爭論。仲長統也主張恢復肉刑。他認為在死刑和髡、笞刑之間增設肉刑,有利於懲罰“中罪”。因為對“中罪” 殺之則太重,髡之則太輕,如果沒有與“中罪”相適應的肉刑,必然造成執法上的混亂,使刑罰“輕重無品”,罪與罰“名實不相應”。
  
  仲長統的思想和才華集中表現在《昌言》之中。《昌言》是一部政治思想雜論集,共34篇,10餘萬言。後大部分散失,所存者不足十之一二,散見於《後漢書》、《群書治要》、《齊民要術》等書中,有輯佚本。
  在《昌言》中,仲長統十分重視研究社會歷史經驗和現實的社會生活,註重“人事”的作用,否定“天命”“上帝”對社會歷史的主宰作用。他提出“人事為本,天道為末”的論點,反對將自然現象與人間吉兇附會起來,強調“唯人事之盡耳,無天道之學焉”。認為“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亂迷惑之主,覆國亡傢之臣也”(《群書治要》)。
  對於社會危機的根源,仲長統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他認為,社會統治地位和被統治地位的形成和劃分並不是永恆不變的。而是變化、發展的,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就在於統治者的享樂腐化,以及他們對人民的剝削和壓迫。他說:“彼後嗣之愚主,見天下莫敢與之違,自謂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騁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惡:……荒廢庶政,棄亡人物,……怨毒無聊,禍亂並起,中國擾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仲長統把社會歷史的發展概括為“亂世” ——“治世”——“亂世”,他用春秋至漢末近五百年的歷史發展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同時,他還用社會的原因來分析“治”與“亂”的原因,而不是用超社會、超自然的“天命”來解釋。
  在社會歷史觀方面,仲長統認為,政治上采取什麽措施,用不着求“天”問“神”,衹要考察現實社會的實際經驗,從中找到“損益”的答案就行。他主張一切治理社會的措施、法律,凡是對時代有利,對現實生活有效的,就說明它有采用和存在的價值,就必須堅持,相反的就應當放棄和反對;對過去行之有效的,而現在已經失去作用的,就必須改變,如果已經改變而還不如從前的,就應當仍然恢復原來的東西。這種以現實的實際效果决定政策的取捨的觀點,對於打破神學迷信的支配産生了積極影響。
  清代的嚴可均在評價仲長統時說:“然其闓陳善道,指抲時弊,剴切之忱,踔厲震蕩之氣,有不容摩滅者。繆熙伯方之董(仲舒)、賈(誼)、劉(嚮)、楊(雄),非過譽也”。(《全後漢文》捲八十八》)。清人馬國翰也說:“其言時事,切中利弊,繆熙伯以董、賈、劉、楊擬之,洵非溢美”(《玉函山房佚書》第十一函,第五十四册)。
  然而,仲長統的政治思想主張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是難以實現的。由於在現實中找不到出路,使他理想破滅,信仰動搖,並對傳統的儒傢正統思想産生了懷疑。在極度苦悶之中,他便想超塵拔俗,避世高蹈,《後漢書》說他“常以凡遊帝王者,欲以立身揚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減,優遊偃仰,可以自娛,欲卜居清曠,以樂其志。論之曰:‘使居有良田廣宅,背山臨流,溝池環匝,竹木周布,場圃築前,果園樹後。……躕躇畦苑,遊戲平林,濯清水,追涼風,釣遊鯉,弋高鴻。諷於舞雩之下,詠歸高堂之上。安神閨房,思老氏之玄虛;呼吸精和,求至人之仿佛。……消遙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間。不受當時之貴,永保性命之期。如是則可以凌霄漢,出宇宙之外矣。豈羨夫入帝王之門哉’”!(《後漢書》仲長統本傳)。
  總之,仲長統對東漢末年社會政治的批判,是廣泛而深刻的,涉及到政治、經濟以及社會風習各個方面;從專權擅政的外戚、宦官,到貪欲昏聵的皇帝,他都順筆予以抨擊。他把社會禍亂的根源歸之於“愚主”,而希望明君賢臣改革弊政,實施正確政策,反映了中小地主階級在政治、經濟方面的要求。但是,黃巾大起義的風暴,以及變亂相繼的政治現實,又使他看不到本階級的真正出路,因而産生悲觀絶望情緒。其思隱居避世、慕老思玄,即這種心態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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