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
1496年)
明代官员。字用敬。公安人。天顺八年进士。任大理右评事,升为右寺正。出任四川副使时,适值年歉民饥。请得官银十万两籴粮赈济。后因嘉定同知盛崇仁犯罪而株连,被罢职。昭雪后任职于陕西。弘治初年,历任四川按察使、南京右佥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贵州巡抚等职。弘治九年(1496年),人为大理寺卿,奉命与刑部裁定条例颁布全国。十三年,升任南京户部尚书。贵州普安苗族妇女米鲁领导起义,屡败
官兵。他奉命兼左副都御史,督贵州军务,调广西、湖广、云南、四川和贵州诸省
官兵进行镇压。被召还京后,加太子少保,改任南京兵部、参赞机务。武宗即位,上书请辞官,诏加太子太保。卒赠太保,谥襄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