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 人物列錶
商鞅
秦代  战国(前390年前338年)

法傢類 Legalism class《商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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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一帶)人,漢族。戰國時期政治傢,思想傢,著名法傢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傢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纔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製,奬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製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捨,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傢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醖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竜、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商鞅變法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楊寬《戰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竜、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左庶長。’據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衛鞅為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據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衛鞅任左庶長之後。兩說相較,當以後說為是。《戰國策秦策》一說:‘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王先謙《集解》認為‘八’上脫‘十’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以後,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衛鞅設計生擒魏將公子昂,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15個邑,號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捨,客捨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絶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果失敗,被車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鏟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二、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併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傢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三、遷都鹹陽。為了便於嚮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鹹陽(今陝西鹹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鬥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傢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嚮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商鞅南門立木
  
  在戰國七雄中,秦國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諸侯國落後。貼鄰的魏國就比秦國強,還從秦國奪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國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决心發奮圖強,首先搜羅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說:“不論是秦國人或者外來的客人,誰要是能想辦法使秦國富強起來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這樣一號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幹的人。有一個衛國的貴族公孫鞅(就是後來的商鞅),在魏國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國,托人引見,得到秦孝公的接見。
  商鞅對秦孝公說:“一個國傢要富強,必須註意農業,奬勵將士;要打算把國傢治好,必須有賞有罰。有賞有罰,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進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張。可是秦國的一些貴族和大臣卻竭力反對。秦孝公一看反對的人這麽多,自己剛剛即位,怕鬧出亂子來,就把改革的事暫時擱了下來。
  過了兩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穩了,就拜商鞅為左庶長(秦國的爵名),說:“從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長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個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門竪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下命令說:“誰能把這根木頭扛到北門去的,就賞十兩金子。”
  不一會,南門口圍了一大堆人,大傢議論紛紛。有的說:“這根木頭誰都拿得動,哪兒用得着十兩賞金?”有的說:“這大概是左庶長成心開玩笑吧。”大夥兒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沒有一個敢上去扛木頭的。商鞅知道老百姓還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賞金提到五十兩。沒有想到賞金越高,看熱鬧的人越覺得不近情理,仍舊沒人敢去扛。正在大夥兒議論紛紛的時候,人群中有一個人跑出來,說:“我來試試。”他說着,真的把木頭扛起來就走,一直搬到北門。商鞅立刻派人傳出話來,賞給扛木頭的人五十兩黃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沒少。這件事立即傳了開去,一下子轟動了秦國。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之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在國都集市的南門竪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有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十兩銀子。百姓對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兩銀子”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兩銀子,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後頒布了那法令。
  一詞多義:具:就緒
  詞類活用: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介賓後置)
  老百姓說:“左庶長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經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佈了出去。新法令賞罰分明,規定官職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為標準。貴族沒有軍功的就沒有爵位;多生産糧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為了做買賣和因為懶惰而貧窮的,連同妻子兒女都罰做官府的奴婢。
  秦國自從商鞅變法以後,農業生産增加了,軍事力量也強大了。不久,秦國進攻魏國的西部,從河西打到河東,把魏國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來。
  其實在商鞅樹木立威之前,吳起也采用過同樣的手段。在吳起人西河郡長官時,把一根木頭立在城南,規定誰能推到木頭就封他做長大夫的官。結果真有人這樣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傳下來而吳起的則沒有。
  
  商鞅兩次變法的主要內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幾點:
  1.頒布法律,製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頒布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傢為伍,十傢為什,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姦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一傢藏“姦”,什、伍同罪連坐。客捨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姦人”同罪。
  2.奬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製。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
  3.重農抑商,奬勵耕織,特別奬勵墾荒。規定:“僇力本業耕織緻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産事業,生産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産而貧睏破産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
  4、強調“以法治國”要求國傢官吏學法、明法,百姓學習法律者“以吏為師”。
  5、改法為律。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具有“範天下不一而歸於一”的功能。
  6、輕罪重罰,不赦不宥。主張凡是有罪者皆應受罰。
  7、鼓勵告姦
  8、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特權。如廢除世卿世祿制度。規定除國君外的嫡係以外的宗室,沒有軍功就取消其貴族身份。
  9、強化中央對地方的全面控製,剝奪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
  1.“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為畝”,開拓為240步為一畝,重新設置“阡陌”和“封疆”。國傢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權,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
  2.普遍推行縣製。在未設縣的地方,把許多鄉、邑,聚合併成縣,共新建31縣。設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
  
  商鞅的歷史評價
  
  由於獨尊儒術的緣故,歷史上對於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後人又說: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而資治通鑒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傢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但也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在現代,儘管有少數不同聲音,但大多數人承認商鞅是一個敢於觸動舊勢力、敢於改革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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