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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拉德布魯赫生於呂貝剋,在慕尼黑、萊比錫和柏林學習法律。他於1901年在柏林通過了第一次律師資格考試(“Staatsexamen”),並於次年以“相當因果關係的理論”的論文獲得博士頭銜。隨後在1903年獲得海德堡教授刑事法學資格。1904年,他在海德堡獲得刑事法和審判法及法律哲學教授。1914年他接受了在柯尼斯堡當教授的要求,並在後來在基爾獲得教授職位。
拉德布魯赫成為德國社會民主黨員,並於1920至1924年間成為德國國會議員。1921-22年及1923年間,他擔任約瑟夫·維爾特及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內閣下的司法部長。在他任職期間,許多重要的法律得以實施,比如給予女性參與司法係統的權利,以及瓦爾特·拉特瑙遇刺之後的維護共和國的法律。
1926年,拉德布魯赫接受了在海德堡重新講學的要求。在1933年納粹黨執政之後,拉德布魯赫在大學成為公共實體之後被解除公務員職位。納粹時代,他自己主要專註於社會文化史著作。
1945年二戰結束不久,他繼續從事教學工作,但於1949年在海德堡去世而未能完成他計劃中的新版法律哲學著作。
1945年9月,拉德布魯赫出版了《法律哲學五分鐘》(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影響了價值法學(Wertungsjurisprudenz)的形成,二戰後開始盛行,與法律實證主義對立。
成就
拉德布魯赫的法律哲學發展自新康德主義,假設一個無條件的分歧存在於“是”(sein)與“應當”(sollen)之間。根據這一觀點,“應該”决不是出自“存在”。拉德布魯赫認同海德堡新康德學派表明其被加入到解釋科學(存在)與價值觀的哲學教學(應該)之間的價值觀相關的文化研究。
在法律方面,這一三合一思想顯示其本身處在社會哲學、法律哲學與法學教條的子集當中。法學教條被定義居於中間。它本身定位為成文法的對立面,以後者在法律客觀的“應有”的感觀中在社會現實和方法論上反映本身,通過與價值觀相關的解釋呈現出來。
拉德布魯赫的法律哲學的核心是由他對法律內容的原則及對法律的觀點組成。他對法律的觀點被定義為通過正義、實效與確定性的三位一體。拉德布魯赫因此有着從正義的看法的分析中跳出來的實效性與無效性的觀點。於是這一概念建立在迄今仍被爭論的拉德布魯赫公式之上。法律的內容,對於拉德布魯赫來說就是“沒有什麽不同於這樣的既定事實,即有着服務於法律的觀點的意義”。
爭論激烈的是拉德布魯赫是否在1933年前是法律實證主義者並因為納粹的崛起而對他的思想做出了大轉變,或者他是否繼續發展的問題,在納粹暴行的印象之下,他在1933年前就已經提出了相對論性的價值觀教育。
在法律的內容與精神之間的爭論的問題,在德國,由於對看守柏林墻的前東德士兵的審判而帶回到公衆視綫——所謂的服從命令的必要。拉德布魯赫的理論被定義為與以漢斯·凱爾森及喬格·耶林內剋某種程度的觀點所代表的實證主義的“純粹的法律原則”相對立。
總而言之,拉德布魯赫公式指出成文法與對公平的需求不相容“到了令人難以忍受的地步”,或者成文法明顯是以蓄意否定“平等是正義之最核心要素”的方式設計的,成文法必須以有益於正義原則的裁决廢除。自從他的第一部著作於1946年出版,這一準則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多個案件中接受。許多人指責德國法學界法律實證主義的老傳統部分由於這為希特勒以看起來“合法”的行為而非政變的方式取得權力開了便門。可以說,自然法的轉變應該作為阻止獨裁者、不受約束的國傢權力和公民權利的廢止的安全保障。
參考文獻
- ^ Biografie Gustav Radbruch (German). Deutsches Historisches Museum. [2014-10-24].
- ^ Biografie Gustav Radbruch(German). Bayerische Staatsbibliothek. [2014-10-24].
延伸閱讀
英語維基語錄上的相關摘錄:Gustav Radbruch |
- Kaufmann, Arthur. Gustav Radbruch - Rechtsdenker, Philosoph, Sozialdemokrat. Munich: Piper Verlag. 1987 (德語).
- von Hippel, Fritz. Gustav Radbruch als rechtsphilosophischer Denker. Heidelberg: Schneider Verlag. 1951 (德語).
- Van Niekerk, Barend. The Warning voice from Heidelberg: the life and thought of Gustav Radbruch. Kenwyn: Juta. 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