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S. Mill | |
| 約翰·斯圖爾特·穆勒 | |
| | |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也譯作約翰·斯圖爾特·穆勒,英國著名效益主義、自由主義哲學家、政治經濟學家、英國國會議員。其哲學著作聞名於世,研究圍包括政治哲學、政治經濟學、倫理學、邏輯學等,其著作《論自由》是古典自由主義集大成之作,而在19世紀古典自由主義學派影響巨大。
密爾是邊沁效益主義者之一。在政治上,密爾繼承其父詹姆斯·密爾在英國東印度公司工作,又在晚年代英國自由出英國國會下議院選舉,成為下議院議員。他是繼亨利·亨特,第二位透過在英國國會提出議案要求給予女人選舉權。
生平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1806年5月20日生於倫敦,是著名功利主義哲學家詹姆斯·密爾(1773-1836)的長子。詹姆斯來自格蘭的貧學家全家家庭家乡庭,苦學成功,17歲便為約翰·斯圖爾特爵士選為其女之家庭教師,被送往愛丁堡大學就讀,1798年成為格的傳教士,但終身未傳過教,且視基督教為進步的最大障礙。1805年與哈莉耶特·洛結婚,年産下一子,以爵士之名名之。
詹姆斯對於心靈的觀點深受約翰·洛(1632-1704)之影響,認為心靈最初就如同一張白紙,而思想來自於感覺經驗的積,而密爾就是詹姆斯的那張白紙,於是密爾從三歲就開始讀希臘文,八歲開始學拉丁文、代數、何,九歲遍讀希臘史的重要著作,少年階段結束時,他已經具備比大學畢業生還要泛的知識。密爾《自傳》示,他認為人在成長的初期,要經過適當的訓練,可以吸收和理解的數量遠超過常人所能想像,他示自己非上駟之才,但經過這樣的訓練,一樣能夠具有一定程度的思辨能力。
父親對密爾的教育以功利主義當作倫理學的基底,源自於詹姆斯與邊沁的交情,事實上密爾自己也與邊沁常有接觸,邊沁死還負責整理他的著作;在這樣的情況下,密爾有意無意成為功利主義學派的接班人。
在密爾青年期的晚期,在古典哲學的雄厚背景下,對政治經濟學與法學又下一番苦工,且開始在報刊文獻上外表電表文章,其中最主要的場域是在哲學激進派的喉舌《西敏寺評論》,與之相抗衡的是輝格的《愛丁堡評論》以及托利的《季刊》,他且組織學社與年紀長他不少的人進行學思辨,且以讀書會的形式增加自己在政治經濟學、邏輯學與心理學的知識;1823年進入東印度公司任職,此便以公務生涯為職,直到東印度公司在1856年解散為止,這樣的公務生涯,使得他成年這段時間有大量的時間從事思想工作。
總結他的學習生涯,很少玩伴、很少嬉戲,很多書籍和很多父親的話語,這樣的生活在1826年出問題,在那一年他進入一種精神危機的狀態,在這段時間他不斷思索作為一個人的價值何在,且漸漸從華滋華斯(1770-1850)的詩中得到一些啓,五年精神危機慢慢過去,他的思想也就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且開始大幅修正原來的功利主義觀。在生活方面的突出之處在於他開始大量閱讀具有不同觀點人士的著作,例如英國浪漫派的哲學家塞繆爾·泰勒·柯勒律治(1772-1834)、奧古斯特·孔德(1798-1857)與聖西蒙(1760-1825)等等;在對民主政治的討論上,他受到亞千克克勤克儉西·德·托維爾(1805-1859)很大的影響。當然影響他成熟時期最大的是他與哈莉特·泰勒(1852年之成為哈莉耶特·泰勒·密爾)長達20年的相互愛戀以及6年的婚姻生活。在密爾人生的幾個階段,值得註意的是每個階段都有一個對話者,從早期他的父親,1830年之是哈莉特·泰勒,到1858年之則由海倫·泰勒(哈莉耶特之女)取代,這些人的思想與行動當然也影響密爾甚鉅。
密爾對於現狀的不滿多少來自於哈莉耶特·泰勒的影響,特是結婚之,密爾的公開活動一度變得很少,在兩人思想的激蕩下,密爾的重要著作有許多都在此時出現。泰勒的思想不僅在當時非常的前衛,即便是放在當今的時空下,她的若看法比起許多的女性主義者也不遑多讓。例如她反對愛情,因為愛情奴役女性;對基督教的反對,因為它造成個人解放的障礙,形成社會專;對於社會主義的關註,使得密爾重新思索公平正義的問題,這些在密爾的著作中都不難現其蹤跡(Hamburger, 1999:23-30)。也正由於她對於密爾的重大影響,當我們去檢視密爾著作中關於人的理想概念的同時,也不能忽略她作為一個密爾的典所産生的作用。
在這段戀愛與婚姻的前,正是密爾著作外表電表的高峰期,包括《邏輯唔系》(1843)、《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論自由》(1859)、《論代議政府》(1861)、《功利主義》(1861)、《女性的屈從地位》(1869)與《論社會主義》(1876)等等。
密爾晚年且曾經擔任過一任的國會議員(1865-8),任內為改革法案與勞動階級的利益做出很大的貢獻,且極力參與政治與社會改革工作。
主要思想
歸納邏輯
因不滿過往歸納論證的方法,流於舉例論證,密爾繼承法蘭西斯·培根,提出五不同的歸納論證方法,包括一致法、差異法、同異聯法、剩法、變化法。
論自由
整個有關自由的立論是他基於功利主義的方法論的延續,密爾認為不涉及他人利害的行為,他人都無權加以干涉,亦即密爾提出的傷害原則在自由問題的適用:
也即,衹有在社會當中的某個成員的行動事實上上有可置信的可能或者已經造成對他人的危害,集高才口才奴才蠢才天才人才之才英才多才賢才群才唯才幹才詩才降才五才乏才文才懷才奇才才能才路才力才高才伐才格才望才理才思才郎才哲才智才雄才英才情才分才略才貌才人才子才疏有理由對其行動進行干涉,除此之外任何人和任何團體在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均無權干涉。在論證個人自由的必要性方面,密爾認為:
一方面,歐洲文明受惠於“道路選擇的多樣性”,現實世界多樣性與差異性是人類社會本該追求的目標狀態。他認為衹有保證個人在其自由疆界內自由追求個人福利的狀況,才能夠保持世界的多樣性,以及提供給人們功利意義上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帶來的福利。“讓人類按照他們自己認為好的方式生活,比強迫他們按別人認為好的方式生活,對人類更有益”。
對於極權主義國或長的統治國,密爾認為這樣必然導致人的育遲緩、思想狹隘和智力的萎縮,因此,密爾主張社會的信息應該集中,而對人施以限或控的權力則應該分散。
另一方面,密爾從知識增長和人類真理的生機上,認為個人自由是最高效保證知識增長的必要保證。為保證真理為大衆所接受,密爾甚至認為保持一定的反面與錯誤意見也是必要的。“一旦戰場上沒有敵手,教師和學者就會在他們的職位上沉睡。”他認為正是在與異議的辯駁於爭論過程當中,才能夠更有力和充分地讓真理脫穎而出。
論反對政府干涉
- 由個人操辦比政府操辦在效率上更一籌。
- 有一些事情,雖然當面表面反面方面正面迎面滿面封面地面路面世面平面斜面前面下面四面十面一面洗心革面方方面面面貌面容面色面目面面俱到上由個人操辦未必比得上政府機關操辦的效果好,但是仍適由個人而非政府操辦。
- 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權力,會帶來極潛在的禍患。
在政府的權力限方面,密爾主張應該不宜過量地將一般活動轉入政府,以避免權力過於集中於政府。
最大幸福原理·幸福的兩個層次
密爾繼承邊沁的效益主義思想,指出倫理學領域的終極問題解决完全可訴諸效益主義原則,綜前人理論密爾歸納總結效益主義的“最大幸福原理”。在密爾看來,幸福就是指快樂和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和喪失快樂。對於任何事物如果值得欲求,要麽是因為內在於事物之中的快樂,要麽是它們是增進快樂避免痛苦的手段。
邊沁對效益主義的著名述就是“最大幸福原理”,即一個人的行動應當在理智圍內始終以增加所有人的最大幸福為目標。密爾對效益主義的貢獻在於定性分析幸福。
邊沁將所有形式的幸福視為等同,密爾則主張知識和道德上的幸福優於物質或肉上的幸福(即幸福分為高低兩個層次)。密爾說:“寧做不滿的人類,不做滿足的豬玀;寧做不滿的格拉底,不做滿足的蠢人;如果蠢人或豬玀有相悖的觀點,那是因為它們看到問題中事關他們自己的那一面。”
如果一個人同時驗兩幸福,他會更傾其中一種,此,密爾將幸福分為兩個層次。邊沁則認為幸福量是等同的,圖釘不比詩集差,如果小孩子玩的跳格子遊戲比歌劇院之夜令更多人感到快樂,那麽社會就勢必應該將更多資源用於推跳格子遊戲而不是運營歌劇院。密爾的主張則是,擁護簡單幸福的人們多是從未驗過高級藝,這不利於他們作出正確判斷。舉例來說,那些高尚的或哲學實踐者比那些以自己快樂為目標的人更有益於社會。問題關鍵不在於行為者自己的最大幸福,而是全幸福的最大值。
密爾認為,受過教育的人有能力在更大程度上影響政府。所以密爾支持立法賦予大學畢業生更多投票權,因為他們更適來判斷什麽最有益於社會。
女權主義
和他同時代的學者完全不同的是,約翰·密爾支持女權主義觀點;這是因為密爾與他的妻子哈莉特·泰勒間有着非同尋常的哲學交流。在1865年在他作為女性選舉權促進會的代被選為國會下議員。 1869年,密爾出版《婦女的屈從地位》,否定當時存在於男性和女性之間的區是自然的這一常見偏見,轉而證明兩性區更多的是源於社會性的因素。他認為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使每一個人--不論性--都從中受益,但是社會對男性和女性的區待遇使得受益者的衝突無法避免。他指出當時的社會制度給予一個人對至少是另一個人的無限權力——那個人同他住在一起,經常接受他的贈予——這權力從他天性最偏僻的角落找出喚起潛伏的自私自利的萌芽;密爾認為,維多利亞時代的婚姻關係幾乎就是男性對於女性的暴政--是有好有壞罷。但是,女性、社會對丈夫卻有沒有什麽有效的束縛手段。從這個角度上,他斷定給予女性選舉權和離婚的權益可以將婦女解放出來。
影響和評價
| 政治列 |
| 自由主義 |
|---|
密爾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潮影響甚,尤其是其名著《論自由》,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與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一道,被視為報刊出版自由理論的經典文獻。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衹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性懲罰。這就是密爾所定的個人與社會的權利界限,所以,1903年當嚴第一次把《論自由》介紹到中國來時,書名就叫《群己權界論》。《論自由》的第二章專門探討言論自由問題,標題就叫《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這部分論述對報刊自由主義影響最大。
密爾的經典之作《論自由》被認為是對十九世紀維多利亞社會中彌漫着的強性道德主義的反抗。
密爾寫《論自由》的目的是要在充斥着宗教不容忍與如影隨形的偽善的維多利亞社會,為個人抵禦這些壓迫勢力提供一些保護。如果書中有哪一句話最能揭示《論自由》全書的宗旨,那這句話就是:“如果整個人類,除一人之外,意見都一致,而衹有那一個人持相反意見,人類也沒有理由不讓那個人說話。正如那個人一旦大權在握,也沒有理由不讓人類說話一樣。”
這個人自由觀念是建立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一功利主義原則之上的,但是這功利主義原則必須是最義上的功利,即以人作為進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為依的功利。因為密爾認為,由於人類難免犯錯,自由討論是最有可能現新真理的途徑,而對任何探究的封殺和排斥,都會對人類造成損失,因而都是不明智的。此外他還認為,衹有通過爭辯,才能讓我們學會更好地述和捍衛真理,使真理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沒有爭辯,或者不允許爭辯,會讓已經建立起來的真理變得不堪一擊。
以賽亞·伯林認為密爾的學說雖然不乏過時的心理學知識還有缺乏嚴密邏輯的說服,但在個人自由領域他仍然是最經典的陳述,密爾的理論核心仍然是站得住腳的,對於人類那些最基本的特與志,他說出某些真實而重要的東西。另外,伯林同時認為密爾沒有聞名於世的重大現或明,在邏輯學、哲學、經濟與政治思想方面他沒有重大意義的現,因此更應該稱作一個世代、民族的教師,而非創造者與革新者。
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哈耶在經濟學領域方面認為密爾在認識論上除能夠“根過去生的少數事件進行因果判斷外,再沒有的方式理解市場價值的决定因素”,所以事實上完全不能夠領會邊際效用理論,客觀上拖延經濟學的“邊際革命”的出現。在另一方面,哈耶認為密爾堅持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利等信條使其贏得自由主義領袖和“理性主義聖人”的聲望,但這聲望客觀上將更多的知識分子引受不了社會主義。
著作
- 《穆勒名學》嚴譯(邏輯方面),1903年(2007年,ISBN 978-957-052-386-7)
- 《論自由》,嚴1903年譯為《群己權界論》,被多次翻譯再版——(大陸版:許寶騤譯商務印書館2005 ISBN 7-100-02027-1 (簡中文),灣版:程崇華譯,1986,北:唐山。(繁中文))
- 《論自由及論代議政府》,郭志崧譯,1961,北:協志。(繁中文)
- 《代議政府》 商務印書館 1982 (簡中文)
- 《政治經濟學原理》
- 《效益主義》
- 《約翰·密爾論民主公民的品質及其條件》,馬仲民,2000,北,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繁中文
)
John Stuart Mill (20 May 1806 – 7 May 1873), usually cited as J. S. Mill, was an English philosopher, political economist, and civil servant.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thinkers in the history of classical liberalism, he contributed widely to social theory, politi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economy. Dubbed "the most influential English-speaking philosopher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he conceived of liberty as justifying the freedom of the individual in opposition to unlimited state and social control.
Mill was a proponent of utilitarianism, an ethical theory developed by his predecessor Jeremy Bentham. He contributed to the investigation of scientific methodology, though his knowledge of the topic was based on the writings of others, notably William Whewell, John Herschel, and Auguste Comte, and research carried out for Mill by Alexander Bain. He engaged in written debate with Whewell.
A member of the Liberal Party and author of the early feminist work The Subjection of Women, Mill was also the second Member of Parliament to call for women's suffrage after Henry Hunt in 1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