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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事跡
包拯,生於北宋鹹平二年(999年)。(在《鍘包勉》和《包公賠情》等 戲麯裏,說包拯從小受父母遺棄,由包拯大嫂帶養成人,這不符合歷史實際。事實上,包拯的幼少年時代,深受父母寵愛和教養。)
官場生涯
包拯長大後,也極為孝順父母。與包拯同時代的歐陽修,曾經彈劾包拯“素少學問”。這裏的“學問”,主要不是指讀書和文化水平,而是指不懂人情世故。歐陽修其實不是貶低包拯,而是認為包拯“少有孝行,聞於鄉裏;晚有直節,著在朝廷”,應該給他以 更合適、恰當的官職。包拯的青少年時代,也曾刻苦讀書,所以在他二十九歲時,終於考中了進士甲科。按照宋朝規定,考取進士之後,便可以做官。包拯被派到建昌縣(今江西永修)任職。但包拯認為父母親年事已高,應該盡孝奉養雙親,因而請求回到安徽,在和州(今安徽和縣)做官。但是,父母親希望兒子在自己身邊,包拯便决定辭職回傢,在傢孝敬父母多年,直到雙親去世,包拯守喪期滿,仍不想離開故土。當時,這種封建孝道,受到家乡人的稱道。近年,安徽合肥發現了一塊包拯為父親包令儀立的神道碑。碑上陰刻篆書“宋故贈刑部侍郎包公神道碑”十二字。這既是包拯留下的珍貴文物,又是他力盡孝道的見證。
由於家乡父老的勸告,包拯纔離開家乡,離開父母靈地,到天長縣(今安徽天長)任知縣。這時,包拯已是四十歲左右的中年人。康定元年(1040年),包拯又出知端州(今廣東肇慶)。端州出産一種有名的硯臺,叫端硯。端硯每年要嚮朝廷進貢。由於當地官吏和豪紳等層層加碼剋扣,端硯的産量雖多,卻變成了百姓的沉重負擔。包拯下令豪強官吏,不得貪污,衹能按規定數量,嚮朝廷進貢。而他自己,直到離開端州,也不曾想要一方端硯。
或許由於包拯這種鐵面無私的性格,被大臣們賞識,所以朝廷於慶歷三年(1043年)將包拯調到首都開封。這是自從進京考試之後,包拯第二次來到京城。包拯被任命為監察御史。當時,監察御史雖然沒有多大實權,但對包拯來講,卻十分重要。這是因為,從此包拯可以直接參與朝政,並且可以對於朝廷各個方面,尤其是用人等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議。實際上,包拯在任監察御史期間,確實對北宋的內政外交,提出過許多批評和改進辦法,並且還曾出使契丹(遼國),出色地完成了任務。
慶歷六年(1046年)夏,包拯調任為三司戶部判官。當時的三司是中央財政機構,戶部掌管全國戶口、兩稅等,戶部判官協助三司使的工作。不久,包拯先後擔任京東、陝西、河北轉運使,轉運使負責一路(相當於省)的財政、監察等行政事務。在地方,包拯十分重視體察民情,要求朝廷讓百姓休養生息而安居樂業.兩年之後,包拯被召回開封,提升為戶部副使。在此期間,他曾前往河北解决軍糧問題,又曾到陝西解决運城(今屬山西)????業問題。在河北,他奏請用作養馬的田地,還給地方和農民。在運城,他改革????稅法令,以便利於商販經營????業。
出色的工作,利國利民的成效,使包拯在皇祜二年(1050年)被擢升為天章閣待製、知諫院。天章閣是存放朝廷圖書文獻的地方,待製之銜,有名而無權。包拯又叫包待製,不過是對他的尊稱。然而,知諫院即兼任諫官之職,卻十分重要。諫官的任務是嚮皇帝進諫朝政的弊端,它可以涉及朝政的所有方面.在包拯兼任諫官期間,不但對橫行不法的權臣屢次抨擊,而且對時政的許多方面,提出了革新建議。可惜的是,兩年之後,包拯改命為竜圖閣直學士,這也是個虛銜(從此人們又稱他為包竜圖),並且又一次離開京城,到河北、廬州、池州(今安徽貴池),江寧(今江蘇江寧)等地任地方官。直到至和三年(1056年)纔回到京城,任開封府尹。嘉祜四年(1059年),包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等官職,上升為當時重臣。第二年升任三司使和樞密副使,相當於副宰相之職。但是,年過六旬的包拯,這時已經夕陽西下。嘉祜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五日,包拯病死在開封。仁宗皇帝到包拯傢中嚮包拯最後一別,追認他為禮部尚書,賜謚“孝肅”,所以包拯死後又叫包孝肅。他晚年在傢裏立了一塊石碑,上刻《戒廉傢訓》道:"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非吾子若孫也。"他的事跡長期流傳民間,過去小說、戲麯多取為題材。元雜劇已有《陳州糶米》等作品。以後流傳日廣,形成豐富的傳說。遺著有《包孝肅奏議》。
主張改革
包拯所處的仁宗時代,已經不象宋初那樣生氣勃勃,冗官、冗兵和冗費成為當時的三大災害,老百姓的負擔加重,各地出現了士兵暴動和農民起義。面對這樣的形勢,包拯從憂國憂民出發,主張對時政進行整頓和改革。應當說,包拯的改革主張,其目的是為了鞏固宋朝的封建專製統治,但從客觀效果上看,卻有利於當時的下層人民.包拯之所以為天下百姓所愛戴,原因就在這裏。
北宋龐大的官僚機構,冗官成災,包拯認為必須加以整頓和革新。他不但主張用人要用忠直的君子,不能用姦邪的小人,而且建議提拔“奮不顧身,孜孜於國”的素有才能,公直廉明之人”。他不但七次彈劾“苛政暴斂”的轉運使王逵,而且不畏風險,力主將皇帝的親戚,“凡庸之人”張堯佐免去要職。在包拯看來,“在政府無所建明”的平庸之輩,不論其官職有多大,都必須下臺。他曾建議改革選人、用人制度。他主張官員年到七十歲必須離職。他揭露不願離職的官僚,是不知廉駐,“貪冒相尚,但顧子孫之計”。他主張不能任意封官許願,即使是恩賜即由父親的功勞而錄用的子孫,也要通過考試。這些,都是為瞭解决冗官問題。包拯其實並不反對范仲淹主持的慶歷新政。新政失敗,許多官員受到處分,包拯全力為這些敢作敢為的官員嗚不平,主張起用他們。
在經濟方面,包拯一方面主張壓縮開支,另一方面又主張不能苛剝平民。當時有一種政策,由政府嚮城鎮百姓強行購買國傢需要的物資,價格比市場價格低。這就成了剝削民衆的一種手段。包拯堅决反對這種害民政策。他列舉陝西強購軍用物資的危害,“前後人戶破藹傢産不少”,因而要求廢除這種辦法。包拯建議,國傢急需物資應該“置場收買”,以公平的價格,自由收購。這一建議,無論對減輕百姓負擔,還是對商品流通和商品生産,都是有利的。前面提到的運城解????問題,也是由於包拯極力支持改革,使解????的生産與銷售,由原來官方壟斷,改革為允許商人買賣。這一改革,不僅解除了百姓為政府搬運官????之苦,而且同樣有利於食????的流通.瀋括稱贊這種“通商法”,“行之幾十年,至今以為利,”此外,包拯還曾主張方田均稅,即丈量地主豪強的土地,防止他們漏稅逃役。他還曾鼓勵民間采礦煉鐵等等。可見,包拯的經濟思想和經濟改革,目的在於“寬國利民”。
在宋朝的國防和對外政策方面,包拯同樣主張民富國強,改善邊防措施,維護國傢的獨立和尊嚴。他在出使遼國時,遼國刁難他,他義正詞嚴地據理力爭,不卑不亢。回國後,他立即將在遼國的所見所聞,報告朝廷。他說,遼國在山西北部集結兵馬,聚集糧草,其意圖不可不防。他建議,一定要加強山西宋遼邊境的代州(代縣)、應州(應縣)、雁門關一帶的戰備,以前,遼國蠶食邊境領土,是由於邊防之臣膽小怕事,不敢對抗,如今應該下令邊臣,讓其嚴加防守,不能丟失一寸土地.另外,原來這裏的守將,在軍事上是外行,現在必須派懂得軍事的人去領導指揮。朝廷采納了包拯的意見,加強河北,山西的防衛.更重要的是,包拯對宋代的冗兵之害,提出了裁減“老病冗弱”的主張,以利於訓練及加強戰鬥力。同時,他還提出加強邊境民間義勇的訓練。宋朝將士經常調動,以防武將專權,但造成了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弊病。包拯認為要改變這種政策,使將官有職有權,不要輕易調動。可貴的是,包拯建議加強國防與軍事力量,以不增加百姓負擔為前提。當時中原地區,尤其是河北、山西的農民,苦於運送軍糧,包拯曾提出,在豐收之年,可以購買當地農民糧食,儲備起來,作今後軍糧,減少運輸睏難。 包拯之主張改革朝政以利國利民,是有其思想基礎的。他始終認為,普通百姓是國傢的根本,衹有老百姓日子好過了,不受貪官酷吏欺壓了,國傢才能富強和太平無事。如果過分榨取,使天下蒼生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那麽,不但國傢不能富強,而且會造成官逼民反,動搖封建統治.他之所以主張改革,成為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官”,其思想淵源就在於此.儘管包拯的出發點和動機,是為了宋朝天下的長治久安,而不是全然為了天下百姓,但比起對被剝削者盡情欺壓的“貪官”來,無論對社會,還是對人民,總要好得多.那種認為清官比貪官更狡猾,對老百姓更有害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
剛正不阿
一個人的功過歷史,要用自己的行動來譜寫。一旦自己的行為被實踐證明對社會、對人民有功有利,那麽,人民終究會給他以恰當的評價.這評價,恐怕不會以一些暫時的貶斥而消失。名垂青史的包青天為人民所歌頌與懷念,正是由於包拯一生的實踐,有利於社會與人民。這實踐,不僅是由於他為當時的人民做了好事,而且也由於他個人的道德品質,確實有不少同時代人,甚至後來人難以企及之處。
首先,他為人剛直,既不兩面三刀,更不會搞陰謀.他從不趨炎附勢,看顔色行事,更不說大話,假話。即使是在皇帝面前,他也是直言不諱,不怕冒犯皇帝.為了立太子的事,包拯曾冒死直諫,公開對皇帝說,我已經老了,而且沒有兒子,如果認為我說得不對,也不要緊,反正不是為了自己想升官發財.幸而宋仁宗倒也過得去,沒有處理包拯,反而說,可以慢慢商量。包拯又說,宮內的親信宦官,權力太大,待遇太多,應該精簡人員和開支.這當然要得罪皇帝的親信左右,招來不測之禍。還好,皇帝說,“忠鯁之言,固苦口而逆耳,整有所益也,設或無益,亦無所害又何必拒而責之。”包拯總算碰上了一位比較開明的宋仁宗。否則,早巳人頭落地了。這種剛正不阿的大無畏氣概,使當時的 老百姓和一些有正義感的臣僚,對包拯都很欽佩。歐陽修就欽佩包拯“天姿峭直”。是的,忠直的包拯,有時甚至不顧有關規定和禮節,當面斥問宰相或其他大臣.弄得大臣們下不來臺。歐陽修不贊成包拯這種作法,認為包拯剛直有餘,“思慮不熟”。其實,因循守舊、無所視事的宋仁宗時代,倒是十分需要象包拯這樣的人。這對於糾正時弊,總有好處。至於方式方法,是次要的了。可惜宋仁宗終究認為包拯不夠理想,沒有提拔他當參知政事(即副宰相)的要職。包拯剛直,卻並不主觀武斷.他既善於調查研究,又樂於聽取別人的意見.他的臉上很少有笑容,但當別人指出他的錯誤時,卻能虛心接受。所以司馬光稱道他“剛而不復,此人所難也”。
其次,他大公無私,不謀私利。他一生儉樸,即使是當了官,有了地位,衣食住行及生活習慣,也和普通老百姓差不多。包拯曾經寫過一則傢訓,刻在傢中壁上.傢訓的全文是:“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傢,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也就是說,包拯嚴厲要求後代不貪不好,不要欺負百姓,如果有人不如此做,那麽,就不是包傢子孫,死了之後也不得葬在包傢祖墳。這一著名的傢訓,體現了包拯不謀一傢一族之利的高尚情操。這種情操,並不是包拯故意做出來,以示自己清高,而是他一生的行動準則.早在廬州家乡做官時,包拯就以無私而遠近聞名.包拯作了父母官,他的親戚鄉裏都很高興,認為從此有了靠山.然而,鐵面無私的包拯秉公辦事,即使是自己的親戚犯了法,他也是執法如山.這樣,包青天的名聲大震,包拯死後,其威名傳播四方,有一個官員,是少數民族,歸顧了宋朝。這個官員對宋神宗說,他聽說包拯是忠臣,我沒有別的要求,請准許我改姓包.宋神宗同意了,將他改姓名為包順,傳說邊境士兵搶了一位婦女。那位婦女急了,說自己是包拯的孫女。那婦女病了,有一個巫女聽說之後,裝模作樣地折騰一番,便大駡是誰欺侮了我的孫女,並且要限十天之內將那婦女放了。人們認為那巫女真的是包拯的化身,叩頭跪拜之後,立即將那婦女放了。
維護法製
在小說、戲麯中,黑包公是法律與正義的典型形象。這是由歷史上的包拯演化、創作出來的藝術形象。不過,歷史上的包拯確實愛民如子,不畏權貴,執法嚴明,因而博得當時和後代人民的頌揚,把他作為受苦受難的救世主。包拯嚴明法紀,當然是為了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維持封建秩序。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群衆的領袖,反抗封建統治的先鋒。但是,在封建社會裏,統治階級中有遠見的官僚士大夫,都能認識到,對於人民群衆,應該愛護,不要對他們橫徵暴虐,更不能不依王法辦事,對百姓任意欺壓。否則,其結果必然反過來動搖甚至摧毀封建王朝的統治,因而從根本上來說,暴政顯然不如仁政.包拯就是這樣的人.他之所以為人們千古傳頌,也由於他的法律思想和執法行動,符合人民群衆的要求與願望.比起貪贓枉法來,兩袖清風,依法辦事 總要好一些,對廣大人民有利些。
儘管宋初製定了一係列法律制度,但是,一個被欺壓的普通百姓,要想告狀還是難於上青天。不但手續很多,而且根本見不到官員的面.這樣,官吏豪強狼狽為姦,既可以敲詐勒索,又可以將法律作兒戲。
包拯在開封府任職時,作出了新的規定:大開正門,凡是告狀的,都可以進去直接見官,直接面陳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攔刁難.不要以為這是一件小事.無論從有助於百姓申冤上講,還是從有助於審理案件上講,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改革。這改革,在我國法律史上,既有一定地位和作用,又有進步意義。包拯辦案,有兩個特點,一是不怕權勢,二是為民申冤。兩者結合起來,便是包公。不怕權勢,敢於頂風辦事,在宋代不是容易的事。那錯綜復雜的關係,早巳用一根既得利益即特權的繩索,把官僚、貴族、豪紳、惡霸們聯繫在一起。要衝破這個已經編織好的、保護地主貴族利益的網絡,談何容易。但是,包拯迎難而上,以不怕身敗名裂的勇氣,使得“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這裏舉一個突出的例子。
開封城裏有一條惠民河,河的兩岸,既有平民住着,也有達官貴人的住宅。包拯任開封府尹時,天下大雨,河水泛濫,淹沒街道,使許多平民無傢可歸.是什麽原因造成了泛濫成災呢?包拯經過調查,瞭解到河塞不通,不能排水的原因,在於大官僚和貴族們在河上築起了堤壩,將壩內的水面據為已有,種花養魚,並且同自己的住宅連在了一塊,成了水上花園.因此,要為民造福,要疏通惠民河,衹有將這些堤壩挖掉,挖掉堤壩,衝走水上花園,貴族們能答應嗎?包拯畫了地圖,拿了有關證據,下令將所有堤壩與花園拆毀。有人自恃權大位顯,告到宋仁宗那裏。包拯拿出證據,證明他們非法建造水上花園。這樣,惠民河疏通了。宋仁宗也衹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能為皇親貴戚們說話了。包拯不畏權勢,反對以權代法,客觀上維護了人民的利益.也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社會上的一批無賴,偷盜者,這些人雖無權勢,卻同樣危害人民。包拯對他們也毫不留情。
有一次,開封的一條小街上發生火災。有些無賴竟然戲弄起包拯來。他們追到包拯面前,問包拯:救火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一看是些地痞流氓,現在要來破壞救火工作,下令把他們統統殺了。
早在天長縣時,包拯就處理過一件偷牛案.有一個無賴,將農傢的牛舌割掉了.農民告到官府,包拯對那農民說,你回傢把牛宰殺吃了。那農民真的回傢把牛殺了。宋代法律規定,擅殺耕牛是犯法的。因此,那個無賴到縣裏,控告那農民殺牛。包拯大怒,立即審問那無賴,你為什麽把人傢的牛舌割了。無賴衹得招供,並且暗自吃驚:你包拯怎麽會知道是我作案的?其實,包拯是依推理法作出的判斷:既然有人要害別人,那麽別人犯法,那人一定要乘機告狀,所以包拯叫農人幹脆把牛殺了,以引誘割牛舌者來告狀。
打擊權貴與罪犯,維護平民利益,直接替民做主,減輕農民負擔。包拯任監察御史時,曾出現過一件怪事;轉運使王逵,嚮皇帝告狀,告的是陳州(今屬河南省)地方官任中師苛剝農民,多收錢糧。在當時人心目中,任中師廉潔,王逵貪卑,這是否是惡人先告狀?所以要派人去調查。許多人都畏懼王逵的權勢,不願前往。包拯為弄清真相,為民除害,毅然來到陳州,經過調查,並且掌握了證據,包拯回到首都,嚮皇帝報告,嚮農民任意搜括,引起農民不滿與無法生活的,正是王逵。包拯要求將王逵撤職,將多收錢糧還給農民。戲麯《陳州放糧》,就是依據包拯這一事跡,加以渲染、虛構而成的。包拯辦案,不徇私,不舞弊,所以當時的天下百姓,男女老少都知道包公。首都的群衆更把包公傳為救世主。他們說:“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關節就是打通關節,如果你找不到打通關節的路,也不要着急,因為有包拯替我們做主。不過,包拯是人而不是神。儘管他辦案註重調查研究,重證據,但他也有失誤的時候。在開封府時,有一個囚犯買通了執法吏人。吏人欺騙了包拯,讓囚犯從輕發落了。這說明包拯也可能犯錯誤,並且勇於改正錯誤。
歷史上的包拯,不愧為值得肯定與歌頌的政治傢、改革傢與律專傢。他為民請命的一生,將永遠使人懷念。
有關傳說
明代短篇小說集。又稱《竜圖神斷公案》,全名《京本通俗演義包竜圖百傢公案全傳》。安遙時編,序"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題於虎丘之悟石軒"。10捲。今通行本有繁簡二種,繁本100則,簡本62則、63則、66則不等,均有聽五齋(或題李贄)點。記述宋代包拯審案斷獄的故事。題材或來自民間傳說,或采自史料,或轉抄《海公案》,或取自時事近作。內容大都是包公明斷謀財害命、仗勢凌人以及姦盜詐騙等案,塑造了一個剛直正義的清官形象,同時夾雜了大量封建倫理道德說教和因果報應思想。故事情節較為生動麯折,但語言呆滯平庸。對後世公案小說有一定的影響。
《竜圖公案》是明末産生的白話短篇公案小說集。書分十捲,包含一百個斷案故事。不題撰人。
傳說中的包公最輝煌的功績是審出了發生在宮中的一件大案——狸貓換太子案,替仁宗皇帝找回了自己的親生母親。《三俠五義》中用了好幾個回目大肆渲染了這件事。
那是宋真宗第一個皇后死後的事情。當時,劉妃和李妃都懷了孕。很顯然,誰生了兒子,誰就有可能立為正宮。劉妃久懷嫉妒之心,唯恐李妃生了兒子被立為皇后,於是與宮中總管都堂郭槐定計,在接生婆尤氏的配合下,趁李妃分娩時由於血暈而不省人事之機,將一狸貓剝去皮毛,血淋淋,光油油地換走了剛出世的太子。劉妃命宮女寇珠勒死太子,寇珠於心不忍,暗中將太子交付宦官陳林。陳林將太子裝在提盒中送至南清宮撫養。再說真宗看到被剝了皮的狸貓,以為李妃産下了一個妖物,乃將其貶入冷宮。不久,劉妃臨産,生了個兒子,被立為太子,劉妃也被册立為皇后。誰知六年後,劉後之子病夭。當劉後行知李妃生的兒子並未死時,乃將他收來撫養,並讓他補了太子之缺。一日,太子在寒宮與生母李妃見了面,母子天性,兩人都面帶淚痕。劉後得知後,拷問寇珠,寇珠觸階而死。因此,劉後在真宗面前進讒言,真宗下旨將李妃賜死。小太監餘忠情願替李妃殉難,放出李妃。另一太監秦鳳將李妃接出,送往陳州,秦鳳也自焚而死。李妃在陳州無法生活,衹落得住破窯、靠乞食為生。幸虧包拯在陳州放糧,得知真情,與李妃假認作母子,將李妃帶回開封。此時,真宗早已死去,李妃的兒子已經做了皇帝,史稱宋仁宗。包拯又趁進宮嚮仁宗狄皇后賀壽之機,將李妃帶進宮中,李妃纔得以與自己的親生兒子仁宗見面,並道出了真相。
後來,包公又設計讓陳林供出真相。已做了太後的劉氏知道陰謀敗露,驚厥而死。
由於包拯在這一案中立了大功,被仁宗任為首相。
整個故事生動麯折,有頭有尾,於是有人把它編成戲劇,搬上舞臺,在社會上造成很大影響。
之所以出現狸貓換太子這個故事,就是因為歷史上仁宗確有認母一事。
包拯仕履表
天聖五年(1027年):大理評事,知建昌縣(不赴),監和州稅(不赴)。
景佑四年(1037年):大理寺丞,知天長縣。
康定元年(1040年):殿中丞,知端州。
慶歷三年(1043年):監察御史裏行,勾當東排案司。
慶歷四年(1044年):監察御史,權度支判官,三司戶部判官。
慶歷六年(1046年):京東轉運使。
慶歷七年(1047年):直集賢院,工部員外郎,陝西轉運使。
慶歷八年(1048年):刑部員外郎,河北轉運使(未及上任),三司戶部副使。
皇佑二年(1050年):天章閣待製,兵部員外郎,知諫院。
皇佑四年(1052年):竜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高陽關路都部署安撫使。
皇佑五年(1053年):知揚州(後知廬州)。
至和二年(1055年):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嘉佑元年(1056年):刑部郎中,右司郎中,知江寧府(後權開封府)。
嘉佑三年(1058年):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嘉佑四年(1059年):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嘉佑六年(1061年):給事中,禮部郎中(後禮部侍郎),三司使,樞密副使。
嘉佑七年(1062年):禮部尚書(五月卒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