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 漢族 | ||
籍貫: | 廣東河源 | ||
閱讀肖揚在历史大观的作品!!! |
肖揚1962年本科後,被分配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法幹校擔任教師。不久後,就被調回廣東省工作;至1969年任麯江縣公安局幹部。1969年至1975年任該縣縣委宣傳部幹事,縣委辦公室幹事、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任該縣竜歸公社黨委書記,縣委常委兼辦公室主任。1981年至1983年赴韶關市武江區任黨委書記,清遠地委副書記。1983年進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至1986年擔任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86年至1990年升任檢察長、黨組書記。1989年民運過後,在鄧小平的“臨時大政策”設想下,肖揚提出設立懲治貪污賄賂專門機構的設想,並參與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局的創建,該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首個反貪局。
1990年起,肖揚調任中央工作,至1993年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擔任副檢察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檢察委員會委員。1993年至1998年任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並於2003年3月再度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2008年3月任滿離職。就任院長期間,肖揚致力於司法改革,在基層法院曾進行過諸多試驗:如北京朝陽區法院的訴前調解與和解機製改革、天津法院在司法救助上的探索等。在官方看來,其司法改革中當列首位的突破性進展,應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復核權的收回。
2008年11月12日,有海外華文媒體稱,根據司法部一位官員透露,曾任該部部長的肖揚近日被中紀委調查,原因是懷疑肖揚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的案件有關,目前有可能被雙規。11月16日,中國法院網發佈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當天就學習活動聽取了肖揚的意見。
2009年6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舉行儀式,肖揚被聘為該校法學院博士生導師。肖揚成為中國最高法院卸任院長擔任博導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