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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沁 Jeremy Bentham
英國 漢諾威王朝  (1748年二月15日1832年六月6日)
傑裏米•邊沁
閱讀邊沁 Jeremy Bentham在诗海的作品!!!
Jeremy Bentham

傑裏米·邊沁(英語: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英國哲學家法學家和社會改革傢。他是最早支持功利主義動物權利的人之一。

他著有《政府論片斷》(1776年),在其中對英國憲法進行了探討。在他的《道德與立法原理》一書中,效益主義(中國大陸通常譯作“功利主義”)的原則第一次得到明確的表達。邊沁在實踐上是激進的社會改革者,他反對君主專製,提倡普選制度。

邊沁也是最具影響力的古典自由主義者之一,其影響力不僅來源於他的著作,而且來源於他全世界的門徒,包括約翰·史都華·彌爾和一些政治領袖,如羅伯特·歐文烏托邦社會主義的代表人物)。

傑裏米•邊沁(Jeremy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他是一個政治上的激進分子,亦是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袖,並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立者、一位動物權利的宣揚者及自然權利的反對者而聞名於世。他還對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有重大的貢獻。
啓蒙運動在關於科學、宗教、政府職能的觀點的轉換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在社會組織方面其成就則不明顯。在啓蒙運動時期,國傢權威的正當性和所基於的原則都逐漸被世俗化了,而有關保持社會秩序的宗教觀念亦不可避免地被啓蒙運動所産生的觀點淡化。因此,在關於替代和補充舊秩序方面,急需提出一種新的價值係統。而邊沁就是一位提出新的價值係統以便取代宗教的哲學家。他還是一位社會設計師,可以說是西歐現代化的先驅。尤其是他的倫理觀和法律觀,名為自由民主制度奠定了社會基礎。
在邊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後提出或支持過以下的觀點:(1)個人以及經濟的自由,(2)國教分離,(3)言論自由,(4)女性的平等權利,(5)廢除奴隸制度和體罰(包括兒童),(6)離婚權,(7)自由貿易(8)高利貸,(9)同性戀的合法化。
由邊沁發展出來功利主義學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隨者,他們是:詹姆士•穆勒、其子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和包括羅伯特•歐文(社會主義的奠基人之一)在內的一些社會改革者。
【生平】
邊沁出生在倫敦東城區的斯皮塔佛德的一個保守黨律師家庭。他被視為一個神童,因為他作為一個初學走路的孩子時便已在父親的書桌邊閱讀器捲帙浩翰的英格蘭歷史並且在三歲就開始學習拉丁文。
他在威斯敏斯特中學畢業後,在1760年入讀牛津大學的女王學院並在1763年和1766年先後取得他的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他修讀法律並於1769年獲得律師資格,但他很快就認為英國法律缺乏理性基礎而厭倦了。他認為英國法律是就事論事,主觀武斷。他希望法律的指導原則能從科學中汲取營養,而不是像18世紀那樣為純粹的特權、自私和迷信所支配。在得到父親的允許和幫助以後,邊沁開始研究法律並着手攜手。但早期邊沁孤軍奮戰,影響不大,知道19世紀初,他投入社會政策和政府的專門的實際工作以後,情況纔大為改觀。
邊沁曾與衆多有影響力的歷史名人建立友誼。在英國,與著名學者亞當•斯密、法國大革命的一些領袖(並令他獲得了法蘭西榮譽公民的榮譽,但他也坦率地批評了支撐大革命的自然權利理論以及雅各賓黨上臺後的濫用暴力)。而在1808到1810之間,他與拉丁美洲獨立運動的先驅者——弗蘭西斯科•德•米蘭達建立了個人的友誼, 並拜訪過米蘭達流亡英國時在倫敦的住所。
在1823年,他與詹姆士•穆勒創立了《威斯敏特評論報》,一份給當時的“哲學激進分子”(一群被邊沁影響的年輕信徒)作基地的期刊。
邊沁在倫敦大學學院歷史上有重要地位,公認為倫敦大學學院的“精神之父”。儘管他經常被記載入學校的創建工程,但事實上他本人並沒有實際參入UCL的建設(該學院創辦時他已經78歲了)。因為邊沁本人是高等教育應廣泛推廣理論的強烈擁護者,並被與學校的早期宗旨“教育人人平等”聯繫起來(當然,前提是有能力支付學費)。該學校是第一所漠視一切性別,宗教信仰,政治主張上的差異的英國大學,而這些主張都與邊沁提出的教育思想有直接關聯。“國際化”(International)一詞,就是由邊沁本人創造出來的.
出於邊沁自身的願望,他的遺體正陳列於UCL主建築的北部回廊,完全嚮公衆開放。邊沁在他的遺囑中指明他希望他的遺體保存以作為永久的紀念,這項指示被毫無保留的貫徹執行.。這尊儀容於是名聲大噪。但不幸的是,當進行頭部處理時出現了悲劇性的失誤導致頭部被毀容。人們衹得用一尊蠟像頭部代替,但是長久以來真正的頭顱一直被藏在他作像的腳下,真的頭顱經常被盜,自然的成為五花八門的各種校園笑話的題材,當然,笑話的編造者都來自UCL從出生那一天起就是競爭對手的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 London)。
【哲學成就——功利主義思想】
邊沁的偉大夢想就是:建立一種完善、全面的法律體係,一種“萬全法”(Pannomion)。力圖讓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並要澄清英國法中“普遍性的不準確與紊亂之處”。而邊沁對英國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將普通法“去神秘化”。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為在他眼中,自然法與普通法的許多邏輯虛構,不過是神話而已,必須藉助徹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設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邊沁不僅僅提議了很多法律和社會改革,更闡明了這些法律所基於的潛在的道德原則。
這種道德原則就是“功利主義”,任何法律的功利,都應由其促進相關者的愉快、善與幸福的程度來衡量的。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中,邊沁闡述了他主要的哲學思想。包括兩個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選擇原理。
首先,邊沁的倫理價值判斷是基於一種唯樂主義的功利原則及這種道德觀點是否能立足於實踐。而他的功利原則就是: “善”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總量,並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惡”則反之。而這種快樂和痛楚,邊沁將他們同時定義為在肉體上和精神上的。邊沁認為,自然將人置於樂和苦兩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們應當做什麽,將會做什麽。這種影響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是非準則,而另一方面則是人行為的因果關係鏈。
基於這種基礎,他以功利原則的價值判斷為基石,認為:快樂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壞的,因為人的行為都趨利避害。所以任何正確的行動和政治方針都必須做到産生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並且將痛苦縮減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況下可以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則”。
邊沁認為有一種程序可以測量快樂和痛苦的單位,並以此對人的行為加以預測。而這種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計算”(felicificcalculus)。作為一個倫理學術語,邊沁認為它是證實一個行為正確與否的技術。運用這種計算,根據受某一行為影響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樂,人們就可以計算出該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而邊沁方法的真正激進的本質在於它通過何種途徑把此些原則應用於社會和政治問題。
邊沁力圖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說成是倫理學的基本概念,但他對這些概念下的定義過於簡單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熱信徒也承認他用以計算快樂數量的所謂“幸福計算”不僅不能實用,而且在邏輯上也是荒謬的;甚至無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邊沁所想象的運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說人應該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與立法原則概念》一書,前幾章頗為混亂。不過,他力圖做到清楚和精確,决不用修辭上的迷霧來掩飾其論證的貧乏。
但功利主義在約翰•穆勒的手上得到修正和擴張。經過穆勒的經營, “邊沁主義”成為了自由主義者的國傢政策的最主要的元素。
【經濟學成就】
雖然邊沁在貨幣經濟學上的觀點完全相異於大衛•李嘉圖的思想。然而,他們的一些想法都接近於桑頓。他認為貨幣擴張有助於充足就業。他也認識到強迫儲蓄、消費傾嚮、和節儉投資及收入和職業分析之間的關聯。他的貨幣觀接近於他的功利主義原理。功利主義從18世紀末産生至今,對西方經濟學的影響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對斯密的自助的經濟學提出挑戰,後來影響到邊際理論、廠商和消費理論、政府幹預主義、貨幣政策的發展及福利經濟學。
【動物權利與懲罰理論】
邊沁被廣泛地認定為動物權利的倡導者。他論證說動物的痛苦與人類的痛苦其實並無本質差異。功利主義者總是站在人類道德觀拓展之前沿,在歐洲人還不把犯人、黑人、女人當人看的時候,邊沁就發出了這樣的聲音:“總有一天,其他動物也、會獲得衹有暴君纔會剝奪的那些權利。……一個人不能因為皮膚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總有一天,人們會認識到。腿的數量、皮膚絨毛的形式、骶骨終端的形狀都不足以作為讓一個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類似厄運的理由。……問題不在於‘它們能推理嗎?’,也不在於‘它們能說話嗎?’,而在於‘它們會感受到痛苦嗎?’”邊沁以他的功利主義原則來為動物權利辯護,他認為,衹要製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類施加於動物身上的暴行,並無正當性。
刑法學構成邊沁應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他的職業法律背景無疑有助於他沿着這個方向發展他的思想。邊沁懲罰理論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樂”,實際上是最大價值原則的一種變通形式。邊沁認為懲罰的應當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過,懲罰程度應當達到這樣: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應當大於犯法活動的既得利益。
邊沁還設計出“圓形監獄”,縱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實現,但是對後世的監獄建築的發展有着重要的啓示。法國哲學家米歇爾·福柯認為,“圓形監獄”是19世紀訓誡制度的一個典型例證。
【主要著作】
1776年發表《政府論斷片》
1789年在英國發表其傑作《道德和立法原則概述》,因而聞名於世。
1811年用法文發表《賞罰原理》,後分為《奬賞原理》和《懲罰原理》,用英文出版在俄國時用書信體裁寫成《為利息辯護》一書。
1823年,大力支持宣傳哲學激進主義的《威斯敏斯特評論報》出版。
晚年著作《憲法典》,生前未及完成,僅第一捲於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學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謬誤集》、《審判證據原理》、《新邏輯體係》、《義務學》和《行為的動力》等。
2.邊沁
邊沁,油畫,狄更生(Lewis Dickensen)Bentham, George
(1800.9.22,英格蘭 得文 斯多剋∼1884.9.10,倫敦)
英國植物學家,他的種子植物分類法以對所有已知種的詳細研究為依據,已成為現代維管植物分類體係的基礎。在康多爾(Pyramede Candolle)的法國植物區係分析表的影響下,他在法國蒙彼利埃(Montpellier)附近經管父親的種植園期間,開始研究植物學。1826∼1832年任其伯父、哲學家傑諾米•邊沁(Jeremy Bentham)的秘書,1833年接受伯父和父親的遺産後全力進行植物學研究。1854年他將10多萬件植物標本贈給了位於薩裏(Surrey)的基尤(Kew)皇傢植物園。園長鬍剋(William Hooker)邀請他在園內建立永久性的研究點。
他曾參加過植物園對英國殖民地和屬地植物區係的權威性考察,他編寫了《香港植物區係》(Flora Hongkongensis, 1861)和《澳大利亞植物區係》(Flora Australiensis,7捲;1863∼1878)兩書,輯錄並描述了7,000多個種。考慮到當時分類標準的缺陷,他對當時已知的所有種子植物進行了確切的描述性分類。為了撰寫《植物屬志》(Genera Plantarum,3捲;1862∼1883),他與鬍剋之子約瑟夫爵士合作,花費了27年時間對標本進行鑒定和研究。該書用拉丁文寫成,包括200個「目」(與現在的科相似),7,569個屬,97,200多個種。他們的分類學經過修改後在大英國協廣為應用。他的《英國植物區係手册》(Handbook of British Flora, 1858; 第7版1924年)一書至今仍不失為一部權威性的著作。


Jeremy Bentham (/ˈbɛnθəm/; 15 February 1748 [O.S. 4 February 1747] – 6 June 1832) was an English philosopherjurist, and social reformer regarded as the founder of modern utilitarianism.

Bentham defined as the "fundamental axiom" of his philosophy the principle that "it is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that is the measure of right and wrong." He became a leading theorist in Anglo-American philosophy of law, and a political radical whose ideas 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welfarism. He advocated individual and economic freedoms,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freedom of expression, equal rights for women, the right to divorce, and (in an unpublished essay) the decriminalising of homosexual acts. He called for the abolition of slaverycapital punishment and physical punishment, including that of children. He has also become known as an early advocate of animal rights. Though strongly in favour of the extension of individual legal rights, he opposed the idea of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both of which are considered "divine" or "God-given" in origin), calling them "nonsense upon stilts." Bentham was also a sharp critic of legal fictions.

Bentham's students included his secretary and collaborator James Mill, the latter's son, John Stuart Mill, the legal philosopher John Austin, American writer and activist John Neal, as well as Robert Owen, one of the founders of utopian socialism. He "had considerable influence on the reform of prisons, schools, poor laws, law courts, and Parliament itself."

On his death in 1832, Bentham left instructions for his body to be first dissected, and then to be permanently preserved as an "auto-icon" (or self-image), which would be his memorial. This was done, and the auto-icon is now on public display in the entrance of the Student Centre at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 Because of his arguments in favour of the general availability of education, he has been described as the "spiritual founder" of UCL. However, he played only a limited direct part in its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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