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 人物列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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邶風 Bei Feng(秦代)鄘風 Yong Feng(秦代)王風 Wang Feng(秦代)
祈父之什 Qi Fuzhishen(秦代)衛風 Wei Feng(秦代)鄭風 Zheng Feng(秦代)
齊風 Ji Feng(秦代)魏風 Wei Feng(秦代)唐風 Tang Feng(秦代)
秦風 Qin Feng(秦代)陳風 Chen Feng(秦代)檜風 Gui Feng(秦代)
曹風 Cao Feng(秦代)豳風 Bin Feng(秦代)鹿鳴之什 Lu Mingzhishen(秦代)
白華之什 Bai Huazhishen(秦代)小旻之什 Xiao Minzhishen(秦代)彤弓之什 Tong Gongzhishen(秦代)
北山之什 Bei Shanzhishen(秦代)桑扈之什 Sang Huzhishen(秦代)都人士之什 Dou Renshizhishen(秦代)
文王之什 Wen Wangzhishen(秦代)生民之什 Sheng Minzhishen(秦代)宋玉 Song Yu(秦代)
鄧析
秦代  春秋末(前545年前501年)

法傢類 Legalism class《鄧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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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新鄭人,鄭國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傢,“名辨之學”倡始人。與子産同時,法傢學派的先驅人物。他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傾嚮是“不法先王,不是禮義”。鄧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①反對“刑書”,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對舊的奴隸主貴族,也反對以子産為代表的繼承周禮的新貴族。他不滿子産所鑄刑書,私自編了一部適應新興地主階級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寫在竹簡上,叫做“竹刑 ”。②私傢傳授法律。傳說,他聚衆講學,招收門徒,傳授法律知識與訴訟方法,還以類似訟師身份幫助民衆打官司。
  子産執政時曾任鄭國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傢思想萌芽的政治傢與思想傢。《荀子.非十二子》談到: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他反對將先王作為自己效法的榜樣,是我國歷史上最早反對禮治的思想傢。
  欲改舊製,私造“竹刑”。他比子産還要激進,對子産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滿,曾經“數難子産之政”。甚至對於子産的鑄刑書他也多有批評,於是自編了一套更能適應社會變革要求的成文法,將其刻在竹簡上,人稱“竹刑”。晉人杜預說:鄧析“欲改鄭所鑄舊製,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言‘竹刑’。” 對於竹刑的具體內容,我們雖然不得而知,但從古人的評價即可看出,它是要改變鄭國的舊製,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禮義,也不接受當時國君的命令,衹能是體現新興的統治階級意志的東西。
  傳授法律知識,承攬訴訟。鄧析還聚衆講學,嚮人們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並幫助別人訴訟。《呂氏春秋》說: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相當於收取律師訴訟費,大傢發現幹這項工作收益不錯,於是又紛紛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他擅長辯論,有人稱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但廣大民衆對於他的成功卻十分敬佩。
  在訴訟的過程中,他敢於提出自己的獨到見解,“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在他的倡導下,鄭國出現了一股新的思潮,“鄭國大亂,民口歡嘩。”對當時的統治者造成嚴重威脅。繼子産、子大叔而任鄭國執政的駟顓對付不了這種局面,於是“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他們殺其人而用其法,可見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晉國的趙盾、趙鞅父子,叔嚮、士會等,也具有法傢思想的萌芽。趙鞅曾在晉國鑄了鐵鼎,即將趙盾所作的法典鑄在鐵鼎上。它與子産鑄刑鼎、鄧析作竹刑一樣,都是法傢先驅者製定法律和將法令條文公諸於世的一種重大舉措,這是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隸製的禮治的否定。與此同時他們還提出過“治國製刑,不隱於親”,“同罪異罰,非刑也”等主張法律平等、公正的執法原則。所有這些都成為後世法傢思想的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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