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人物列表
黃以周
清代  (1828年18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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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元同,號儆季,又號哉生,定海廳 (今舟山)紫微鄉(今屬定海區)人。黃式三子。幼承父教,以“傳經明道”為己任。清同治九年(1870)舉人,初任浙江分水縣(今桐廬)訓導。光緒十四年 (1888)賜內閣中書銜,十六年升教授。時,江南學政黃芳在江陰創建南菁書院,聘以周任講席15年,江南不少學者多出其門下。邊講學邊治學,搜集漢至清代典章制度,撰《禮書通故》100,考釋中國古代禮、學、國封、職官、田賦、樂律、刑法、名物、占卜等,糾正舊註不少謬誤,具有較高的學價值。還著有《子思子輯解》7、《軍禮司馬法》2、《經訓比義》3及《儆季雜著》等。
  黃以周(1828—— 1899),本名元同,改以周,以元同為字,號儆季。浙江定海人。黃式三(薇香)四子。同治九年(1870)中舉,任遂昌、海????縣訓導,處州府學教授,特薦加為內閣中書。應江蘇督學黃芳的聘請,在江陰南菁書院任主講長達十五年,教以博文約禮、實事求是,治學道高而不拘於漢宋門戶之見,江南許多高材生都出自其門下。《清史稿》載:“宗源瀚建辨志精於寧波,請以周定其名義規,而專課經學,著錄弟子姓余余氏余姓余公余家余曰余姚余杭余云余道余将老人。”黃氏生平摯孝,侍奉三十年不曾離開。秉承傳,非禮勿動,是晚清一位純粹的學者儒生。
   黃以周自幼承訓學, 與其兄儆孟、儆仲共讀,互相砥礪切磋。其父周式三著有《周季緒略》、《論語案》諸書,尤長於“三禮”,論郊禘、論學校,皆恪守鄭玄學說,所著《儆居集》,說經考禮,以精博著稱。《儆居集》中有《阮氏仁論說》一篇,謂阮元《論語論仁論》、《孟子論仁論》、《性命古訓》諸作,皆本段玉裁之說而推衍之;又謂段氏《說文註》中釋仁、釋敬、釋、釋理皆能去前人之弊,不可以文字、聲音、訓詁之學而之詩云故云註云又云傳云解云所云子云或云人云亦云王云鄭云書云而云句云皆云自云下云不云一云經云云云云之云道。段氏之學,出於戴震,故黃式三又有《申戴氏氣說》、《申戴氏理說》、《申戴氏性說》諸篇以明之。徽派學學思想的淵源和繼承關係之軌跡,於茲可見。黃氏學淵源,對黃以周影響極大,其專力治《禮》,蓋亦源於其學。
   黃以周專力治經,尤精於“三禮”,博大精深,博採漢唐至清有關“三禮”之經註、雜記,對於古代禮、學校、封國、田賦、樂律、刑法、名物乃至占卜等,詳加考核,作出說解,大精思,為晚清《禮》經研究之冠冕。《清史稿》載:“以周篤守學,以為三代下之經學,漢鄭君、宋子為最。而漢學、宋學之流弊,乖離聖經,尚不於鄭、,何論孔、孟?有清講學之風,倡自顧亭林。顧氏詩云故云註云又云傳云解云所云子云或云人云亦云王云鄭云書云而云句云皆云自云下云不云一云經云云云云之云道:‘經學即是理學。’乃顧氏之訓,上追孔、孟之遺言,於《易》、《詩》、《春》皆有著述,而《三禮》尤為宗主。”支偉成《清代學大師列傳》有:
   先生為學,不拘漢宋門戶,亭林“經學即理學”之訓,上追孔門之遺言。說《易》,綜舉辭變象古,於鄭、王無所偏執。《詩》多宗序。《書》必條貫大義。《春》用比事之法。三《傳》校以經例,定其短長。而三《禮》尤邃。凡詳考象說,晝夜研索,成《禮書通故》百,列五十目,囊括大典,本支敕備,究天人之奧,斟古今之宜,蓋與杜氏《通典》比隆,其校核異義過之。諸先儒之聚訟,至是渙然冰釋。
   黃以周在土地田方面的論著有《軍禮司馬法》二,提倡施行均田,自言:“取北朝均田為,校定用尺,謂當今八寸一分,不如是,車不足容三人。”其旨終在治禮。在經學思想方面,黃以周學問醇厚,不主門派之見。雖然躬法呂留良、熹,但不是簡單的皈依,對於熹的宋學,以及近世全謝山的篤實經學都有雜,兼收蓄,是排斥陸、王的心學,認為太過強調而不入正統。在所著《經訓比義》中認為:“欲輓漢宋學之流弊,其惟禮學乎?或云‘禮為忠信之薄’,是言一出而周衰;或云‘禮豈為我輩設’,是言一出而晉亂。學不明,而治敝。”在研習四書時,認為應當以孟子學孔子,“由博反約,而未嘗親炙孔聖。”黃以周深信博文約禮的經學,是行為義理的正途,因而求孟子學孔聖之師承,以子思為其學思想的樞軸,在晚年弱多病的景況下著有《子思子輯解》,闡述其學主張。
   黃以周生平著有《禮書通故》、《經訓比義》,輯有《軍禮司馬法》、《子思子輯解》。還有《經說》六,專釋名物度數,可與《禮書通故》相媲美,收入《儆季雜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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