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 | 山西洪洞 |
出生地: | 河南新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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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拱(1512年-1578年),字肅卿,號中玄。河南新鄭人,祖籍山西洪洞。明朝政治人物,隆慶年間擔任首輔。
生平
先世避元末亂遷徙新鄭。曾祖父高旺,祖父高魁,字文元,號兩峰,為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舉人,官至工部虞衡司郎中。父高尚賢,字大賓,號鳳溪,為正德十二年(1517年)進士,官至光祿寺少卿。高拱幼聰穎,“五歲善對偶,八歲誦千言”。嘉靖二十年(1541年)進士,選庶吉士,一年後授翰林院編修。穆宗為裕王時,任侍講學士,在裕邸九年全力維護裕王地位,君臣形同密友。嘉靖四十五年(1565年)因首輔徐階推薦,拜文淵閣大學士。然性情高傲,“性迫急,不能容物,又不能藏蓄需忍,有所忤觸之立碎。每張目怒視,惡聲繼之,即左右皆為之闢易”,與徐階相抗,竟至相互攻訐,後為鬍應嘉、歐陽一敬所逼退。隆慶二年(1568年)七月,徐階退休歸鄉,隔年鼕天,張居正與李芳等奏請復起高拱,以內閣兼吏部尚書領吏部事,盡改徐階舊製,“授諸司以籍,使署賢否,志爵裏姓氏”,有官員被黜,高拱必親“告以故”,黜者“無不懾服”。
政績
隆慶四年(1570年)阿勒坦汗俺答汗之孫把汗那吉來降,高拱和張居正采納宣大總督王崇古建議,先授予其指揮使官銜,乘機與俺答達成封貢互市協議,史稱俺答封貢。又推薦殷正茂為總督平定雲南苗變,推薦潘季馴治理黃河。改兵部一尚書二侍郎製為一尚書四侍郎製,侍郎們分工。
與張居正的鬥爭
高拱與張居正供職時國子監相識,二人志趣相投,相期將來入內閣匡扶社稷。但當明世宗去世當天,當時的內閣首輔徐階衹召自己門生張居正共同寫就嘉靖遺詔,並未通知已是閣臣的對手高拱,二人頓生齟齬。此外,在隆慶五年(1571年)高拱的親信傳言張居正接受徐階三萬兩白銀賄賂以救他的三個兒子,二人心中誤解日益加深。張居正暗中和對高拱不滿的秉筆太監馮保同盟。隆慶六年(1572年)正月,以高拱為柱國,專橫更甚,日漸狎奢,給事中曹大野上書言及高拱不忠十事。是年五月,穆宗病危,召高拱、張居正及高儀三人為顧命大臣,穆宗握著高拱的手說:“以天下纍先生”。穆宗去世後因遺詔問題,高拱計劃發動百僚驅逐馮保,雙方正式决戰。
明神宗朱翊鈞即位後,張居正指使神宗“大伴”已是司禮太監馮保在皇貴妃和陳皇后面前將高拱曾在內閣說過的一句話“十歲太子,如何治天下!”改為“十歲孩子,如何作人主。”,宣稱高拱謀擁立藩王,皇貴妃和陳皇后大驚。六月十六日早朝,“召內閣、五府、六部衆至。”,切責高拱擅權無君,到會極門,太監王榛捧旨宣讀:“今有大學士高拱專權擅政,把朝廷威福都強奪自專,通不許皇帝主專。不知他要何為?我母子三人驚懼不寧。高拱著回籍閑住,不許停留。”緻被罷官,高拱聽旨後,“面色如死灰”,“汗陡下如雨,伏不能起”,從後趕來的張居正將他扶起。馮保又造“王大臣”事件,說誤闖宮禁的逃兵“王大臣”,是高拱派來的,欲置高拱於死地。幸賴吏部尚書楊博、御史葛守禮等力救,張居正“貽書相慰安,乃止。” 高拱得免於難。
萬歷五年(1577年),張居正回故鄉湖北江陵葬父,路過高拱的故裏,專程探望高拱,兩人相見掩面而泣,感慨不已。臨終前高拱寫了《病榻遺言》四捲,記述張居正勾結馮保陰奪首輔之位的經過,將張居正描述為陰險刻毒的人物,大駡張居正“又做師婆又做鬼,吹笛捏眼打鼓弄琵琶”。萬歷六年(1578年)十二月卒於傢,葬縣城北郊今閣老墳村。萬歷七年(1579年)以“高某擔當受降,北虜稱臣,功不可泯”,贈復原官。張居正死後,《病榻遺言》刊刻,此書在北京廣為流傳,催化了萬歷皇帝對張居正的清算。有人則認為《病榻遺言》是在萬歷三十年高拱贈為太師以後,纔公開發行的,而張居正案是在萬歷十一年,對張居正抄傢案不會産生影響。
萬歷三十年(年)詔贈高拱為太師,蔭其子高務觀尚寶司司丞。著有《高文襄公集》。
學術思想
高拱思想受同時代思想傢王廷相的影響,不相信災異之說,否定天人感應之論。他反對朱子學,批評朱熹的“窮理論”令聖賢之道更晦昧不通。
高拱提倡天理與人情是一致的。政治上,他受張居正和馮保排擠,深知現實政治藉“理”之名而多行不義,因而主張通達人情,使“理”務歸平實。他偏重“性”,主張“盡心必由於知性”。
高拱也不贊同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和“良知”說,不同意人心本身“完全自足”,認為善惡不能由心自由决定,放任自心會導致惡念滋生,必須阻止人心放恣而無所節制。百姓的艱苦值得同情,但士人與平民的區別仍必須嚴格遵守。聖人有其特殊性,衹有聖人才能運用當然之則。
註釋
^ 《明史》305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 文秉:《定陵註略》第1册,第10頁。
^ 高拱:《病榻遺言》第72頁。
^ 趙毅:《<病榻遺言>與高新鄭政治權謀》,《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趙文宣稱:“一般認為,馮保、張居正是被萬歷皇帝打倒的。這種認識不錯,但不夠全面,馮保、張居正、戚繼光的倒臺原因中包含着高新鄭政治權謀的因素。”朱國楨《皇明史概》36《大政記》中,以《紀事》為小標題,抄錄有《病榻遺言》前3捲。夏燮的《明通鑒》首先對《病榻遺言》敘述諸事提出質疑:“傳中所記執拱手及不顧居正等語,又似大漸之前數日間事,亦與高拱所記不合。後修明史悉刪之,蓋知《病榻遺言》之不足據也。”。《病榻遺言》確有錯誤之處。例如《病榻遺言》載“馮保粗識三二字,言不能成文。”事實上馮保出身內書堂,有六科廊、文書房等歷練,說他“粗識三二字”是不實之詞。
^ 荒木見悟著,廖肇亨譯:《明末清初的思想與佛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頁27。
^ 荒木見悟:《明末清初的思想與佛教》,頁28-29。
^ 荒木見悟:《明末清初的思想與佛教》,頁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