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 晉卿 |
網筆號: | 厚庵 |
籍貫: | 福建泉州安溪湖頭 |
閱讀李光地在百家争鸣的作品!!! |
李光地(閩南語:Lí Kong-toē;1642年-1718年),字晉卿,號厚庵,又號榕村,福建泉州安溪湖頭人,閩南人。清聖祖康熙九年(1670年)登進士第五名,官至直隸巡撫、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1681年並推保薦施琅領軍,結束明鄭;是清初著名的政治人物與理學家。同時代的學者尊稱為“安溪先生”,或“安溪李相國”。
生平
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李光地出生於有詩書教養的富紳之傢。史載其自“幼穎異”,五歲便入塾從師授讀,“未嘗一啓齒,發聲試之,輒已成誦,不失一字。善屬對,矢口驚人。塾師弗能教也”。13歲遍讀群經,18歲編寫《性理解》,19歲寫《四書解》,20歲寫《周易解》,24歲輯《歷像要義》,25歲通律呂之學,後又從著名學者顧炎武受音韻之學。
李光地因涉及“賣友案”而聲名不好。三藩之亂時,耿精忠占領福建,臺灣的鄭經起兵攻泉州,李光地一傢匿藏於深山,鄭經、耿精忠誘降,李光地嚴拒,遠避深山。與李光地同為康熙九年(1670年)進士的陳夢雷,因在福建,遭到耿精忠掠去。光地與夢雷合謀,由夢雷探聽耿軍軍情,光地上蠟丸密疏,嚮清廷提供福建前方情報,透過福建籍的大臣富鴻基轉述。後來果然幫助清兵大破耿軍,李受到康熙贊許,但李光地早就將奏章的“陳夢雷”之名刪去,以獨享功勞。平叛之後,身陷叛軍的陳夢雷便成了附逆罪臣,逮捕下獄,貶戍奉天。李光地卻扶搖直上,官至文淵閣大學士。李光地非但不救陳夢雷,反而落井下石,人稱“賣友案”。陳夢雷被逮入獄。陳夢雷悲憤至極,於七月份寫下了《告都城隍文》,揭露李光地的背信棄義行為。陳夢雷十分憎恨李光地,駡他是“欺君負友”之徒,還寫了《與李安溪絶交書》(又作《與李光地絶交書》)。
康熙十九年(1680年),刑部尚書徐乾學代李光地起草一份疏稿,反映陳夢雷在耿精忠叛亂時有功國傢的表現,逼李光地上奏。李光地難以拒絶,遂具名上奏康熙帝,請求寬免陳夢雷,改為流放奉天。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康熙帝巡視盛京(今瀋陽),陳夢雷獻詩,甚受康熙帝賞識,遂被召回京師。侍奉三皇子誠親王胤祉讀書。康熙五十七年五月,李光地病逝京寓。
李光地是理學家,思想守舊,倡導禮樂,實行海禁措施,限製了礦業的發展,對康熙晚年的决策有决定性的影響。晚年的李光地仍大受康熙寵信,出任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等職。康熙稱他“謹慎清勤,始終一節,學問淵博。朕知之最真,知朕亦無過光地者”。太子被廢後,李光地開始輔助後來的雍正帝。雍正帝稱李光地為“一代之完人”,雍正元年(1723年)追贈太子太傅。曾奉敕編纂了《性理精義》、《朱子全書》、《周易折中》等書。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曾評其曰:“光地之學,源於朱子,而能心知其意,得所變通,故不拘墟於門戶之見。其詁經兼取漢唐之說,其講學亦酌采陸王之義,而於其是非得失,毫釐千裏之介,則辨之甚明,往往一語而决疑似。”在全祖望眼中李光地是個偽君子:“其初年則賣友,中年則奪情,暮年則居然以外婦之子來歸。”
傢族
先輩
李森(先祖)、李懋檜(先輩)、李先春(祖父)
李兆慶(父,贅華山吳氏)、李日成(叔)、李日火呈(叔)、李日燝(伯)
同輩
李光竜、李光垤、李光垠、李光坡、李光型、李光鬥、李光宣、
李祈卿、李宏卿、李奠卿、李魏卿、李杏卿、李獻卿、李任卿、李石卿、李順卿、李衍卿、
李遠卿、李睿卿、李萘卿、李蓋卿、李廣卿、李儀卿、李上卿、李宣卿、李文卿、李爽聊、
李伯卿、李肈卿、李同卿、李若卿
後輩
子:李鍾倫、李鍾修、李鍾佐、李鍾倎、李鍾僑、李鍾旺
族:李鐘準、李仲寧、李世來,李世邠、李世志、李世蕡、李世允、李世禹、李世瞻、李世淳、李世質、李世羽、
李夢鰲、李夢開、李夢植、李夢則
李志利、李志楚
孫:李清藻、李清植、李清芳、李清瑞、李清馥、李清徊、李清機、李清時(從孫)
後裔:李維翰(玄孫)、李宗文、李宗鳳、李榮惠、李秬英、李壯英、李祐英、李攀英
弟子:胤礽、何焯
著作
周易通論3;周易觀象12;周易觀彖大指;周易觀彖12;
尚書解義;周官筆記1;尚書7;解義2;洪範說1;詩所8;孝經全註1;
古樂經(古樂經傳5捲);古文精藻2;大學古本說1;中庸章段1;中庸餘論1;
論語孟子札記;讀論語札記2;讀孟子札記2;離騷經註1;九歌註1;
參同契註;參同契章句1;陰符經註1;歷象本要1;
二程遺書纂2;朱子語類四纂5;通書註1;正蒙註1;榕村講授3;
韓子粹言1;榕村語錄30;榕村全書40[榕村集40];榕村別集5;榕村韻書5;
榕村全集;禮記纂編10;朱子禮纂5;樂經傳5;春秋毀餘4;註解正蒙2;
邵子觀物篇註2;尊朱要旨1;初夏錄1;握奇經註1;
鼎符1;星歷考原6/李光地等奉敕撰;朱子全書66/李光地等奉敕撰;
周易折中22/李光地等奉敕撰;韻譜1/李光地等奉敕撰;圖說1/李光地等奉敕撰
參考資料
1.^ 《清史稿·列傳49·李光地》
2.^ 楊名時《碑傳集·13·文貞李公光地墓碣》
3.^ 泉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 人物傳. ISBN 7-5004-2700-X.
4.^ 李光地奏對:“今議開礦以蘇民睏,請著令禁止。土著貧民無産業職事者,許人持一銚而越境者有誅,則姦民不致聚徒山澤以生事端矣。”(方苞:《安溪李相逸事》)
5.^ 《李光地年譜》記:“蓋明季礦徒之禍,上所素念故也。於是特旨不準行。”
6.^ 全祖望《鮚錡亭集外編》捲四十四《答諸生問榕村學術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