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 人物列錶
周南 Zhou Na(秦代)召南 Zhao Na(秦代)先秦古歌 Xian Qinguge(秦代)
邶風 Bei Feng(秦代)鄘風 Yong Feng(秦代)王風 Wang Feng(秦代)
祈父之什 Qi Fuzhishen(秦代)衛風 Wei Feng(秦代)鄭風 Zheng Feng(秦代)
齊風 Ji Feng(秦代)魏風 Wei Feng(秦代)唐風 Tang Feng(秦代)
秦風 Qin Feng(秦代)陳風 Chen Feng(秦代)檜風 Gui Feng(秦代)
曹風 Cao Feng(秦代)豳風 Bin Feng(秦代)鹿鳴之什 Lu Mingzhishen(秦代)
白華之什 Bai Huazhishen(秦代)小旻之什 Xiao Minzhishen(秦代)彤弓之什 Tong Gongzhishen(秦代)
北山之什 Bei Shanzhishen(秦代)桑扈之什 Sang Huzhishen(秦代)都人士之什 Dou Renshizhishen(秦代)
文王之什 Wen Wangzhishen(秦代)生民之什 Sheng Minzhishen(秦代)宋玉 Song Yu(秦代)
文王 Wen Wang(秦代)卜子夏 Pū Zixia(秦代)孔伋 Kong Ji(秦代)
曾參 Zeng Shen(秦代)孔鮒 Kong Fu(秦代)申不害 Shen Buhai(秦代)
鄧析 Deng Xi(秦代)管仲 Guan Zhong(秦代)商鞅 Shang Yang(秦代)
文子 Wen Zi(秦代)庚桑楚(庚桑子) Geng Sangchugengsangzi(秦代)關尹子 Guan Yinzi(秦代)
河上公 He Shanggong(秦代)伍子胥 Wu Zixu(秦代)尉繚 Wei Liao(秦代)
風後 Feng Hou(秦代)孫臏 Sun Bin(秦代)吳起 Wu Qi(秦代)
范蠡 Fan Li(秦代)楊南柯 Yang Nake(秦代)秦越人(扁鵲) Qin Yuerenbianque(秦代)
師曠 Shi Kuang(秦代)程本 Cheng Ben(秦代)鶡冠子 He Guanzi(秦代)
李冰 Li Bing(秦代)秦始皇 Qin Shihuang(秦代)秦二世 Qin Ershi(秦代)
秦王子嬰 Qin Wangziying(秦代)樗裏子 Chu Lizi(秦代)
商鞅
秦代  战国(前390年前338年)

法傢類 Legalism class《商君書》

閱讀商鞅在百家争鸣的作品!!!
  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一帶)人,漢族。戰國時期政治傢,思想傢,著名法傢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傢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纔大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宦官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製,奬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製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捨,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傢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醖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竜、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商鞅變法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楊寬《戰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竜、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左庶長。’據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衛鞅為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據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衛鞅任左庶長之後。兩說相較,當以後說為是。《戰國策秦策》一說:‘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王先謙《集解》認為‘八’上脫‘十’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以後,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衛鞅設計生擒魏將公子昂,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15個邑,號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捨,客捨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絶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果失敗,被車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鏟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二、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和鄉村合併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傢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三、遷都鹹陽。為了便於嚮東發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鹹陽(今陝西鹹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鬥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傢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嚮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商鞅南門立木
  
  在戰國七雄中,秦國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諸侯國落後。貼鄰的魏國就比秦國強,還從秦國奪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國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决心發奮圖強,首先搜羅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說:“不論是秦國人或者外來的客人,誰要是能想辦法使秦國富強起來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這樣一號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幹的人。有一個衛國的貴族公孫鞅(就是後來的商鞅),在魏國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國,托人引見,得到秦孝公的接見。
  商鞅對秦孝公說:“一個國傢要富強,必須註意農業,奬勵將士;要打算把國傢治好,必須有賞有罰。有賞有罰,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進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張。可是秦國的一些貴族和大臣卻竭力反對。秦孝公一看反對的人這麽多,自己剛剛即位,怕鬧出亂子來,就把改革的事暫時擱了下來。
  過了兩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穩了,就拜商鞅為左庶長(秦國的爵名),說:“從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長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個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門竪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下命令說:“誰能把這根木頭扛到北門去的,就賞十兩金子。”
  不一會,南門口圍了一大堆人,大傢議論紛紛。有的說:“這根木頭誰都拿得動,哪兒用得着十兩賞金?”有的說:“這大概是左庶長成心開玩笑吧。”大夥兒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沒有一個敢上去扛木頭的。商鞅知道老百姓還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賞金提到五十兩。沒有想到賞金越高,看熱鬧的人越覺得不近情理,仍舊沒人敢去扛。正在大夥兒議論紛紛的時候,人群中有一個人跑出來,說:“我來試試。”他說着,真的把木頭扛起來就走,一直搬到北門。商鞅立刻派人傳出話來,賞給扛木頭的人五十兩黃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沒少。這件事立即傳了開去,一下子轟動了秦國。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之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在國都集市的南門竪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招募有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人賞十兩銀子。百姓對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兩銀子”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兩銀子,用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後頒布了那法令。
  一詞多義:具:就緒
  詞類活用: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介賓後置)
  老百姓說:“左庶長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經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佈了出去。新法令賞罰分明,規定官職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為標準。貴族沒有軍功的就沒有爵位;多生産糧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為了做買賣和因為懶惰而貧窮的,連同妻子兒女都罰做官府的奴婢。
  秦國自從商鞅變法以後,農業生産增加了,軍事力量也強大了。不久,秦國進攻魏國的西部,從河西打到河東,把魏國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來。
  其實在商鞅樹木立威之前,吳起也采用過同樣的手段。在吳起人西河郡長官時,把一根木頭立在城南,規定誰能推到木頭就封他做長大夫的官。結果真有人這樣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傳下來而吳起的則沒有。
  
  商鞅兩次變法的主要內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幾點:
  1.頒布法律,製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頒布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傢為伍,十傢為什,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姦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一傢藏“姦”,什、伍同罪連坐。客捨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姦人”同罪。
  2.奬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製。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
  3.重農抑商,奬勵耕織,特別奬勵墾荒。規定:“僇力本業耕織緻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産事業,生産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産而貧睏破産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
  4、強調“以法治國”要求國傢官吏學法、明法,百姓學習法律者“以吏為師”。
  5、改法為律。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具有“範天下不一而歸於一”的功能。
  6、輕罪重罰,不赦不宥。主張凡是有罪者皆應受罰。
  7、鼓勵告姦
  8、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特權。如廢除世卿世祿制度。規定除國君外的嫡係以外的宗室,沒有軍功就取消其貴族身份。
  9、強化中央對地方的全面控製,剝奪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
  1.“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為畝”,開拓為240步為一畝,重新設置“阡陌”和“封疆”。國傢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權,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
  2.普遍推行縣製。在未設縣的地方,把許多鄉、邑,聚合併成縣,共新建31縣。設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
  
  商鞅的歷史評價
  
  由於獨尊儒術的緣故,歷史上對於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後人又說: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而資治通鑒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傢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但也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在現代,儘管有少數不同聲音,但大多數人承認商鞅是一個敢於觸動舊勢力、敢於改革的英雄。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