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
1496年)
明代官員。字用敬。公安人。天順八年進士。任大理右評事,升為右寺正。出任四川副使時,適值年歉民饑。請得官銀十萬兩糴糧賑濟。後因嘉定同知盛崇仁犯罪而株連,被罷職。昭雪後任職於陝西。弘治初年,歷任四川按察使、南京右僉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貴州巡撫等職。弘治九年(1496年),人為大理寺卿,奉命與刑部裁定條例頒布全國。十三年,升任南京戶部尚書。貴州普安苗族婦女米魯領導起義,屢敗
官兵。他奉命兼左副都御史,督貴州軍務,調廣西、湖廣、雲南、四川和貴州諸省
官兵進行鎮壓。被召還京後,加太子少保,改任南京兵部、參贊機務。武宗即位,上書請辭官,詔加太子太保。卒贈太保,謚襄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