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
1542年~
1616年)
字爾張,號九我,明代晉江新門外浮橋(今屬鯉
城區)人。嘉靖二十一年生,萬歷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卒。少貧勵學,1570年舉順天鄉試解元,萬歷十一年會元、榜眼,纍官禮部沿書兼東閣大學士。是我國歷史上少有的清官賢相。李廷機為人嚮以嚴為主,明史記其“遇事有執,尤廉潔,然性刻深,亦頗偏愎,不諳大體。”為政是以“清、慎、勤”著稱.李廷機主持浙江鄉試與官吏考核時,杜絶舞弊。任職南京時,罷免雜稅,商界復蘇;解决被南京主帥成山堵斷的長江河道,復民生計;捕捉“惡虎”李文政戍邊,為民除害;用財政盈餘,修葺羅城、公署、考場、廟宇等公共建築。北京任內,革除貢使車馬費;停發高麗戍餉;整頓殿試場所;擴建館捨等。1607年,廷機屢遭權姦攻擊,杜門不出,旋辭官歸裏,身無長物。萬歷三十四年,李廷機受皇帝賞識,入內閣,但同時也受到朝廷內外的反對,直到萬歷四十年(公元1611年)不得已而致仕。 1616年卒,謚“文節”,入祀學宮。著有《四書臆說》《春秋講章》《通鑒節要》《性理刪》《燕居錄》《李文節文集》等。
李廷機貢入太學,順天府(今南京)鄉試第一。萬歷十一年(公元1583年),會試復第一,以進士第二授編修。纍遷祭酒,歷任南京吏部右侍郎、禮部右侍郎、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萬歷四十年(公元1611年)九月晉太子太保致仕回籍,居四年卒,受贈少保,謚“文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