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 | 福建上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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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3月,陳丕顯同志出生於福建省上杭縣南陽區官連坑(現福建省上杭縣南陽鎮官餘村)的一個農民家庭。早在少年時期,就受進步思想影響,追求革命真理,於1929年加入共産主義青年團,1931年轉為中國共産黨黨員,開始了為中國人民解放事業與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奮鬥60餘年的革命生涯。1929年起,陳丕顯同志在福建省從事共青團的創建工作,先後擔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兒童局書記,共青團中央兒童局書記,共青團閩贛地區中心縣委書記,共青團中央蘇區分局委員。1935年初,陳丕顯同志任共青團贛南省委書記。在主力紅軍出發長徵後,他跟隨項英、陳毅等同志和中央蘇區領導機關一起突出敵人的重重封鎖和包圍,進入贛粵邊遊擊區。在失去同黨中央的聯繫並被敵人封鎖的極端睏難條件下,艱苦卓絶地進行了三年遊擊戰爭,粉碎了敵人的多次“清剿”,為保存革命力量,堅持南方的遊擊戰作出了貢獻。
抗日戰爭爆發後,陳丕顯同志奉命到瑞金、信中等地尋找、聯絡部隊,為贛南遊擊隊出山抗日做了大量工作。不久,他被調到中共中央東南局工作,任青委書記、青年部長,動員和組織廣大革命青年參加新四軍。隨後從蘇南渡江北上,隨軍東進,創建了蘇中敵後抗日根據地,歷任蘇中區黨委副書記、書記,新四軍蘇中軍區政委。他根據毛澤東同志關於建立農村根據地、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思想,深入發動群衆,獨立自主地進行武裝鬥爭,建立統一戰綫,實行減租減息,促進生産,保障供給,為建立根據地奠定了穩固的基礎。他積極配合主力部隊作戰,參加了陳毅、粟裕同志親自指揮的著名的黃橋、車橋等戰役,給國民黨頑固派和日寇以沉重的打擊。他領導蘇中軍民粉碎了敵人的多次“掃蕩”、“清鄉”,保衛了抗日民主政權,使蘇中根據地擴大到2萬多平方公裏、800多萬人口,擁有四個縱隊的兵力,直接威脅着南京的日本侵略軍總部和汪偽政府,成為敵人的心腹之患。從1940年到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不管環境何等險惡,陳丕顯同志一直堅持在蘇中,領導抗日軍民同日寇、汪偽軍進行了殊死的搏鬥。他為創建、鞏固和發展蘇中抗日根據地立下了不朽的功勳,為抗日戰爭的勝利作出了貢獻。
解放戰爭時期,陳丕顯同志歷任華中野戰軍七縱隊政委,華中分局委員,華中分局駐蘇中區代表,新四軍華中南綫後勤司令部政委,華中工委書記,新四軍華中指揮部、蘇北兵團、蘇北軍區政委。1946年6月,蔣介石公然撕毀“雙十協定”,嚮我解放區大舉進攻。陳丕顯同志參加了粟裕同志直接指揮的蘇中“七戰七捷”,擔負了繁重的支前任務。1946年9月,黨中央指示華中野戰軍嚮北發展,主動撤離華中和兩淮(淮安、淮陰),華中分局决定陳丕顯同志留下領導華中地區的敵後鬥爭。他在敵強我弱的不利形勢下,不僅保存了我黨的骨幹力量,而且善於捕捉戰機,主動出擊,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有力地配合了正面戰場的作戰。1947年夏,全國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我軍由戰略防禦轉入戰略進攻。當時華中內綫的兵力已發展到三個縱隊,與山東兵團相呼應,發動了強大的攻勢,形成兩衹拳頭左右夾擊,有力地支援了我軍的外綫作戰。嗣後,陳丕顯同志隨軍參加了震驚中外的淮海戰役。在淮海戰役中,華中地區共動員了民工107萬人,其中隨軍民工22·5萬人,擔架1·5萬多副,小車8萬輛,供應糧食1·1億斤。陳丕顯同志領導華中地區軍民,有力地支援了淮海戰役,作出了突出貢獻,為解放戰爭的勝利立下了功勳。
1949年4月,陳丕顯同志隨軍渡江南下,任蘇南區黨委書記,蘇南軍區政委,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他為建立新解放地區人民政權,進行土地改革,剿匪反霸,醫治戰爭創傷,恢復和繁榮經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經過三年的努力,全區糧、棉年産量均已超過抗日戰爭前的最高年産量,工業生産大部分産品的産量成倍增長。由於出色地完成了土改和鎮反的任務,受到毛澤東同志的稱贊。
1952年2月,陳丕顯同志調上海工作,歷任上海市委第四書記、華東行政委員會委員,華東局委員,上海局委員,上海市委第二書記、市委書記處書記,上海警備區第二政委、第一政委,華東局書記處書記,上海市政協主席,上海市委第一書記。解放初,在百業待舉、百廢待興的繁重任務面前,陳丕顯同志一到上海,就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協助陳毅同志堅决執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為鎮反、肅毒、禁賭、禁*,蕩滌舊上海的污泥濁水,維護社會安定;為平抑市場物價,恢復正常的生産秩序和生活秩序,作出了巨大努力。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陳丕顯同志作為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之一,為上海工業生産的全面恢復和發展,支援全國重點建設和邊疆建設,做了大量工作。在黨中央批準上海市委提出的關於充分地利用上海工業潛力,合理地發展上海工業生産的方針後,他與市委其他同志一起,以更積極的姿態,充分利用沿海老工業基地的優勢,進一步調動廣大工人、知識分子和工商業者的積極性,促使工業得到合理發展。陳丕顯同志為建設社會主義新上海,傾註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貢獻。
“文化大革命”期間,上海是“四人幫”搞亂全國、亂中奪權的基地。陳丕顯同志受到殘酷迫害,被關押長達十年之久,親屬也受到株連。對林彪、“四人幫”的誣陷和脅迫,陳丕顯同志毫不妥協,堅持原則,堅持真理,對黨忠貞,面對面地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表現了共産黨人的錚錚鐵骨。更難能可貴的是,他自己身處危境,還盡一切可能保護受迫害的幹部。
1977年陳丕顯同志恢復工作後,2月任雲南省委書記、雲南省革委會副主任。同年7月調湖北工作,擔任湖北省委第二書記、湖北省革委會第一副主任。1978年8月至1982年10月任湖北省委第一書記。在此期間,他還先後擔任湖北省革委會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湖北省軍區第一政委,武漢軍區政委。他堅定地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路綫和方針、政策,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糾正 “左”的錯誤影響,衝破“兩個凡是”的束縛,平反冤假錯案,落實幹部政策,實行改革開放,恢復發展經濟,夜以繼日地緊張工作。他十分重視農業、林業、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重視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重視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為湖北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陳丕顯同志在1982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二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書記處書記。同年10月調中央工作,歷任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中央保密委員會主任,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他堅持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綫,為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做了許多工作。他始終關心上海的經濟建設和發展,並積極建議建立浦東經濟開發區。陳丕顯同志協助彭真同志,在分管政法工作期間,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傢安全,為創建武裝警察部隊,加強政法幹警隊伍建設,做了大量開拓性的工作;在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務工作中,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出了突出貢獻。
陳丕顯同志是中共第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一屆、第十二屆中央委員。
陳丕顯同志離開領導工作崗位後,即使在重病期間,仍關心着黨和國傢的大事,衷心擁護黨的基本路綫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衷心擁護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集體。他對黨的事業極為關註,對社會主義祖國的發展前途充滿信心。
陳丕顯同志一貫忠於黨、忠於人民。從“紅小鬼”到八旬老人,一生經歷了無數艱難困苦,對共産主義矢志不渝,對黨對人民無限忠誠。
他相信群衆,熱愛群衆,遇事同群衆商量,堅持走群衆路綫。從戰爭年代到和平時期,時刻不忘群衆,關心群衆疾苦,尤其關心老區的經濟發展和老區人民的生活改善。
他尊重知識,愛惜人才,對知識分子熱情關懷,對黨外民主人士坦誠相待。他作為我黨早期從事青少年領導工作的老同志,始終十分關註下一代的成長。
他對革命和建設事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鞠躬盡瘁。他不顧體弱多病,勤勤懇懇,嘔心瀝血,忘我工作。他在退出領導崗位後,仍擔任全國老齡委員會名譽主任,為我國老齡事業付出了辛勞。
他一貫堅持黨性原則,遵守黨的紀律和政治生活準則,堅持民主集中製,維護黨中央權威。他始終保持艱苦樸素的作風,廉潔奉公,反腐倡廉。他作風民主,平易近人,嚴於律己,寬以待人,愛護幹部,維護團结,對傢屬、子女嚴格要求,處處表現出人民公僕的本色。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受到廣大幹部和群衆的敬佩。
陳丕顯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輝的一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的逝世,是黨和國傢的一大損失。我們要化悲痛為力量,學習陳丕顯同志的革命品德和優良作風,緊密團结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同心同德,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努力奮鬥。
陳丕顯同志永垂不朽!
陳丕顯,1916年3月生,福建上杭人。曾用名陳傢煜,化名阿丕。1929年加入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1931年轉為中國共産黨黨員,1929年參加革命工作,中等文化程度。1929年起在福建上杭縣從事共青團的創建工作,歷任本鄉共青團支部幹事,鄉兒童大隊長,上杭縣政府宣傳隊隊長,區、縣兒童局書記,團縣委巡視員,福建省少先隊訓練部部長,福建省兒童局書記,共青團中央兒童局書記,閩贛省革命委員會青年部部長。1934年起任共青團閩贛地區中心縣委書記、共青團中央蘇區分局委員、少共贛南省委書記。參加了南方三年遊擊戰爭。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共中央東南分局(後為東南局)青年部部長、青委書記。1940年9月起任蘇北區黨委副書記、蘇中區黨委副書記、蘇中區黨委書記兼新四軍蘇中軍區政治委員。抗日戰爭勝利後,歷任華中野戰軍第七縱隊政治委員,中共中央華中分局委員、分局組織部副部長,華中分局駐蘇中區代表,新四軍華中南綫後勤司令部政治委員,中共華中工委書記,華中指揮部、蘇北兵團、蘇北軍區政治委員。1949年4月至1952年8月任蘇南區黨委書記,其間:1949年5月起兼任蘇南區黨委財政經濟委員會書記,曾兼任蘇南軍區政治委員。1949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華東行政委員會委員。1952年3月至1954 年10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四書記,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書記,1956年7月至1965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處書記,1965年11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其間:1952年8月起兼任中共上海市委工業生産委員會書記,1953年7月至1954年 11月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委員,1954年11月至1960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上海局委員,1958年1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上海市政協主席,1959年2月至1962年7月兼任上海市基本建設委員會主任,1961年2月至1966年鼕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處書記,曾兼任上海警備區第二政治委員、第一政治委員。1966年至1975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關押,待分配。1975年至1977年初任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1977年2月至 7月任中共雲南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雲南省革委會副主任。1977年7月至1978年1月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二書記、湖北省革委會副主任。 1978年1月至8月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二書記、湖北省革委會第一副主任。1978年8月至1982年8月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一書記兼武漢軍區政治委員(1979年1月起),曾兼任湖北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78年8月至1980年1月任湖北省革委會主任,1980年1月至1982年7月任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1982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1983年5月至1985年7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1983年6月當選為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87年11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1990年4月起任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名譽主任。中共第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十三大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常委。1995年8月23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