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申不害在百家争鸣的作品!!! |
公元前337年,申不害卒於韓都(今新鄭)。其著作《申子》,已失傳,現在我們所能看到的衹是別人引用的零章斷句,比較完整的衹有《群書治要》捲三六所引《大體篇》。
鄭國滅國之時,申不害年歲約在20~30歲之間。作為一個亡國之賤臣,申不害可能雜學諸說。因為在他之前的管子、李悝、慎到的學術理論中都有“術”的成份。有人根據申不害思想中有道傢思想的痕跡,認為他是由道入法。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不能把他的思想僅歸為道法兩傢。
申不害相韓時,韓國已處弱勢。韓昭侯即位不久,頗具雄心,任用賤臣申不害即為一例,申不害才華得有用武之地。
申不害學術思想及變法
申不害的學術思想,明顯地受到道傢的影響,但他的直接來源是老子還是慎到,不得而知。但他的哲學思想與慎到有極相似之處,他們都遵循老子的大統一哲學。“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申不害認為,自然運行是有規律的,也是不可抗拒的。他認為宇宙間的本質是“靜”,其運動規律是“常”。他要求對待一切事情應以“靜”為原則,以“因”為方法,“因”指“因循”,“隨順”。“貴因”指“隨事而定之 ”,“貴靜”的表現就是“無為”。申不害把這些原則用於人事,構成他的社會哲學思想。“無為”主張的淵源即《老子》的 “絶聖棄智”,申不害的“無為”,要求的是君主去除個人作為的“無為”,以便聽取臣下的意見。但是,申不害僅僅把這種“靜因無為”的哲學思想用於“權術” 之中。為了完善這種方法,他進一步發揮《老子》“柔弱勝剛強”的思想,要求君主“示弱”,决不是指君主無所作為,衹是君主决策前的一種姿態。在關鍵時刻,申子要求君主獨攬一切,决斷一切。申不害的哲學思想,是君主哲學,是政治哲學。這種哲學由道傢的“天道無為”演化發展來,是他的法傢“權術”思想的基礎。
申不害主“術”,但他所說的“術”,是在執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而“法”又是用來鞏固君主統治權的。因此他並不是不講“法”與“勢”的。
關於君主的權勢,申不害認識得很清楚。在戰國諸侯爭霸的情形下,君主專製是最能集中全國力量的政權形式,也是爭霸和自衛的最佳組織形式。他說:“君之所以尊者,令也,令之不行,是無君也,故明君慎之。”令是權力的表現,是一種由上而下的“勢”能。“權勢”是君主的本錢。
申不害提出“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秤輕重。”為了說明“法”,他提出“正名責實”的理論。“正名”主張,首先由孔子提出。申不害吸收了這個主張,是名分等級,不得錯亂。與孔子“正名”不同之處在於包括責任、分工的內涵。申子“正名”的意義在於確定了“主處其大,臣處其細”的大原則,而且把這個原則具體化,即把名分按實際情況規定下來,然後進行任命,聽取意見,檢查監督。
申不害的“名”,主要是政治概念,他的“名”是法的等值概念,是為人君製定的工具。所謂實,也就是君主給臣下規定的責任和職權,是臣下遵從君主的規範。申不害本來是勸戒君主發號施令要慎之又慎的,但其效果是加強了君主的個人專製。申不害找不到如何提高君主權威,而又能製約君主的方法,這是一個二律背反的問題。
什麽是“術”?申不害沒有明確規定。“術”是君主的專有物,是駕馭驅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開的,是臣民的行動準則,而術卻是隱藏在君主心中,專門對付大臣的。申不害說,“君如身,臣如手”,既然如此,君主仍要對付大臣是由復雜的社會鬥爭所决定的。春秋戰國時,臣下弒君,釀成習氣。現實告訴申不害,人君的主要威脅不是來自民衆或敵國;而是來自大臣。所以他一再告誡君主,對君臣關係要有清醒的認識,那就是不相信所有的大臣。
申不害認為,君主有了勢,定了法,其地位還不是穩固的,必須有兩面之術,不然勢與法就會變得威嚴而不受用,刻板而不通達。如果以術來聯通勢與法,就如虎添翼,無論動靜,都會使臣下懾服。他的術分兩類,一類是控製術,像前面提到的“正名責實”,就是講規定職責,考校監督的。還有如君主以靜治動的,無為而治的,這些屬於領導管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類是搞陰謀,耍手腕,弄權術。
玩弄權術,當然不是自申不害開始,但他是第一個在理論上的係統研究者,這在官場的政治鬥爭中,很受歷代統治者的喜愛。但從本質上說,無補於穩固政權。因為既然有馭臣之術,必有欺君之方,爾虞我詐,你爭我鬥,加劇了政權的不穩定性。
申不害研究術,有正面的領導控製方法,也有陰謀詭計,我們現在不能說他是否道德,但可以說,他的思想和研究是可以啓迪後人的。
申不害軼事
申不害“走後門”
申不害雖然主張按功勞授予官職,但他並沒有以身作則。《戰國策》中就載有一個他“走後門”的故事。有一次,申不害憑籍相國的身份,嚮韓昭公說情,為他的一個堂兄謀求官職。韓昭公不準,於是申不害面“有怒色”。韓昭公就生氣地說:“我施行你的變法主張,是為了治理國傢。現在是聽從你的請求而敗壞你的治國之術,還是施行你的治國之術而廢去你的請求呢?你曾經叫我任人要‘擁功勞,視次第’,現在你有所私求,我究竟該怎麽辦呢?“申不害見勢不妙,衹得避席請罪,慚愧的說:“您真是嚴守法令的人啊!”